佛山市地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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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佛山市地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地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养护工程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凡纳入佛山市地方公路管理部门所管理的地方公路的改建、大中修工程及小修保养工程(以下简称“养护工程”)应按本细则进行管理。第三条 地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的原 则。(一) 佛山市交通局主管全市地方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二) 佛山市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总

2、站( 以下简称“市公路总站”)的主要职责 : 负责编制全市养护工程计划,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组织、监督和检查计划的实施; 负责督促和落实交通部、省交通厅及市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养护工程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办法; 指导全市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积极引导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在养护工程中的推广使用;2 对纳入全市养护资金范围内的养护工程的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组织养护工程的竣工验收。 市公路总站对养护工程的管理主要以检查和备案的形式进行。(三) 区交通局的主要职责: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对区地方公路站(以下简称“区公路站 ”)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实行监督检

3、查; 审批区公路站养护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许可; 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四) 区公路站的主要职责: 负责所管养地方公路养护工程的计划编制; 负责组织对养护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的择优入选工作; 负责养护工程计划的组织实施; 对所辖地方公路线路上实行的养护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及行使行政管理职责。第四条 改建工程以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大中修工程原则上以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试行)为依据编制预、决算文件,小修保养要逐步以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实行定额计量管理。第二章 计划管理第五条 地方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区公路站根据3市公路总站提出的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和年度

4、资金使用安排,依据公路路况和桥梁检查结果及相关规定,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和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的原则制定。第六条 区公路站根据养护工程计划的执行情况,需对计划进行调整的应自计划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上报调整计划表,原则上计划调整资金不超过养护工程计划总金额,每个项目的调整资金不得超过计划资金的百分之三十。第七条 养护工程概预算、决算原则上不得超出计划批准限额。第八条 收费公路项目公司编制的年度养护工程计划应报所在区公路站,由区公路站根据路况的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后上报市公路总站核备。第九条 养护工程款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每年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市公路总站配合市相关部门

5、对上一年度养护工程计划进行专项检查。第三章 补助项目的资金管理第十条 列入省、市补助的养护工程项目,其工程补助资金的拨付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改建及大中修工程建设管理第十一条 区公路站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一) 项目立项 工程估算价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 的项目应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立项后方可实施。4 工程估算价在 300 万元以下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 的项目,报市公路总站批准后方可实施。 工程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下的大中修工程项目,区公路站在组织实施前应报市公路总站备案。 以下工程项目要根据路网规划和养护工程计划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程估算价在 150

6、0 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 工程估算价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在原有技术等级内路基加宽、路面结构加厚补强及改善公路线型等工程; 工 程 估 算 价 在 800 万 元 以 上 的 整 段 提 高 公 路 技 术 等 级 工程 ; 工程估算价在 500 万元以上的桥梁改建和加固工程。(二) 工程设计 凡根据立项要求编制工程可行性报告的项目及 30 万元以上的桥梁工程项目均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相关设计,工程估算价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及 1000 万元以上的桥梁工程原则上应采取两阶段设计,其余可采用一阶段设计,设计文件报区交通局批复后实施。简易项目可不委托设计单位设计,由区交通局

7、或区公路站内部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绘制工程简图,附加必要的文字说明,但应由区交通局总工程师(分管领导)签字和区交通局盖章确认。工程简图应能完整的反映工程数量,并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之一。 养护 工程规模小,设计应避免流于形式,道路工程设计应注意从整体上对工程的各个细节作周密考虑,做到不存在遗漏环节;桥梁工程设计应着重对方案的合理性、安全性及经济性5作详细考虑。设计单位在工程施工时提供现场跟踪服务。 技术复杂的养护工程项目必要时应进行咨询审查。区公路站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邀请专家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为审批设计文件提供依据,区交通局组织评审会议,市公路总站派

8、员参加。(三) 参建单位的确定 养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道班或公路分站施工的项目除外)、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与区公路站签订工程合同(协议)、廉政合同以及设计年限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 单项服务合同价在 50 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上的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区政府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由区公路站按规定组织实施。工程招投标必须在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区交通主管部门及监察部门负责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达不到招投标条件的 项目以及水毁抢修工程,道班(公路分站) 有能力

9、实施的,经区交通局批准后报市公路总站备案,可安排道班( 公路分站)组织实施。 达不到招投标条件且又非道班( 公路分站)实施的项目,属于下列情况的,参建单位由区公路站参照招投标办法组织三家以上单位择优确定,具体办法由市公路总站另行制定。 工程预算在 500 万元( 含 500 万元)以上道路养护工程的设计、监理单位;6 工程预算在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以上桥梁工程的设计、监理单位;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桥梁工程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沥青罩面工程以及沥青严重病害处理工程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10、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在原路技术等级内整段改善线型工程的施工单位。 不属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工程项目,由区公路站直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四) 施工管理 工程开工前区公路站应向区交通局申报施工许可,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养护 工程实行“ 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 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实行工程监理: 工程预算在 200 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沥青砼路面工程; 施 工 单 项 合 同 估 算 价 50 万 元 以 上 (含 50 万 元 )的 桥 梁 工程 。符合 以 下 条 件 的 应 纳 入

11、市 交 通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站 实 行 质 量 监督 : 改建及大修工程; 施工单项合同价在 300 万元以上的中修工程; 施工单项合同价在 150 万元以上的 桥梁工程及沥青砼路7面工程。 改建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施工管理执行部、省、市有关规定。 实行监理的大中修工程项目,区公路站应设立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管理,并协调相关工作。项目负责人应结合巡查施工现场、检查重要工序的交接、必要时抽检关键部位的试验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 区公路站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以下条款: 主要进场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设备的清单,未经允许不得随便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12、及撤走主要机械设备;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关键内容; 哪些试验必须在监理见证取样下送具有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及其试验的频率; 大中修工程的验收方式、质量验收标准及竣工时必须提交技术资料的清单; 违反上述条款的处罚措施。开工后核查进场施工人员和设备,发现施工单位有转包、挂靠和非法分包情况的应按有关规定将其清除出场。施工现场路线起终点或居民密集处必须设置公示牌。 区公路站与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以下条款: 驻地监理的人数和具体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便更换; 必须进行的平行试验及频率,工程质量的有关标准; 要见证取样的试验(由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的试验报告8上盖章或签字

13、),无实验设备的应送有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试验; 监理人员必须现场进行全过程旁站的工序; 大中修工程所要提交的监理资料清单; 违反上述条款的处罚措施,以及监理签认合格的工程而经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业主单位)抽查不合格的应给予相应处罚。 没有实行监理的工程,区公路站应设立项目管理员,主要行使下列职责: 做好工程日志; 负责各道工序的验收,对关键工序的施工进行旁站监督; 非道班 (区公路分站)实施的工程,对 原材料进行检查,对重要的试验项目应进行必要的抽检; 道班 (区公路分站)实施的工程,按 规定需进行的试验应进行抽样送检,同时收集整理工程验收资料; 对隐蔽工程或增加工程量进行现场签证; 对安全

14、施工管理进行检查; 工程验收前按规定对工程进行质量 评分,作为验收质量评定的依据之一。(五) 造价管理 改建工程的造价控制按新建工程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大中修工程造价在 50 万元200 万元(含 50 万元)的项目预算,报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查。 大中修工程造价在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以上的项目,9预算和决算应报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查。 工程造价在 200 万元以下实行监理的大中修工程决算原则上以造价站审查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如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业主、监理和设计三方签字盖章有效,设计变更原则上不超过预算的 12%,设计变更一次超过 15 万元的应经区交通局总工程师(分管领

15、导)签字确认。 工程造价在 200 万元以下未实行监 理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工程合同价报区交通局审批后,实行总价包干。不能实行总价包干的,原则上以施工图的工程量为准,发生的增加工程应由区公路站的项目管理员现场签证分管领导审核,增加工程量原则上控制在 15 万元以内。(六) 交( 竣) 工验收 改建工程的交(竣)工验收按交通部有关办法执行,由建设单位组织交工验收,邀请市发改局、区交通局、区公路站、质量监督部门( 如委托质量监督)、造价管理部门以及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参加验收会议。 工程造价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的大中修工程分两阶段进行验收,参照上述第 1 条改建工程的交(竣)工验

16、收办法及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其中对参建单位的工作评分按附件一的相关表格进行。 工程造价在 300 万元以下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大中修工程按附件一的办法组织验收。 使用佛山市地方公路养护资金由地方公路站(区交通局下设的项目公司)组织实施的改建、大中修工程,工程造价在 50万元以上( 含 50 万元)的,由市公路总站组织竣工验收,区公路站、10质量监督部门(如委托质量监督)、造价管理部门以及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参加验收会议,工程造价在 150 万元以上应邀请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及区交通局参加。由乡镇组织实施的改建、大中修工程,地方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占工程建安

17、费 50%及以上的执行此条规定,补助资金达不到工程建安费 50%,但达到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公路总站、区交通局及区公路总站应参与验收。 工程造价在 50 万元以下的大中修工程,由区公路站自行确定验收办法,工程验收的有关材料报市公路总站备案。 大中修工程质量参照交通部公路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有关内容进行验收评 定,实测项目中的关键项目原则上应符合标准要求,一般项目确难以达到标准要求的可参照交通部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07198)有关内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由区公路站结合设计要求和实际情况提出,报市公路总站确认。 大中修工程具体要收集的竣工资料按附件二所列清 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质量保证资料不全的工程,不得通过验收。第十二条 区公路站部分或全部出资且由区交通局所设项目公司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区公路站应派出一名代表参与项目公司管理,原则上应按本细则有关条款实行管理。第十三条 区公路站部分出资且由乡镇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一) 区公路站出资占总投资 50%以上的工程原则上应尽可能纳入区公路站组织实施,按本细则的条款实行管理。不能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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