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文学院教学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稿)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文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 ,强化目标考核功能,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细则。第一条 按照科文学院修订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制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包括实践环节教学大纲) ,切实加以执行,满分 15 分。1.不能按照教学计划修订要求,按时、规范地完成教学计划的修订工作,减 3 分。2.必修课程教学大纲不全,根据短缺情况,减 1-3 分。3.未能按照教学计划落实专业课程学时数,视情况减 3-5 分。4.每学期课程需要调整,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如擅自更改教学计划或停开专业必修课程,减 4 分。第二条
2、在科文学院授课的专业课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教学效果良好,满分 10 分。1.符合岗位资格的专业主讲教师不能达到 85%,减 1-3 分。2.在科文学院教学督导专家和领导随机听课中,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每人次减 2 分。3.在班级学评教过程中,得分低于 75 分,每人次减 1 分。第三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履行为师执教的职责,满分 25 分。1.在讲课中宣传错误政治倾向或不健康内容,减 2 分。2.未经科文学院教务部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每人次减 1 分;擅自请人代课,每人次减 2 分。3.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五分钟以上,每人次减 1 分。4.教师无故缺课,
3、每人次减 3 分。5.教师在上课时使用通讯工具,每人次减 1 分。6.任课教师未按时制订出教学进度表(教学周历) ,每人次减 1 分。7.教师因个人原因在一个学期内一门课程调课达总学时的 6%-8%(含 6%) ,每人次减 1 分; 8%以上(含 8%)每人次减 2 分。8.按要求需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或整个学期对学生作业不批改或不检查,每人次减 1-2 分。第四条 实验实习须制订相应的教学大纲、实施计划,并能够认真落实,严格考核。对专业实习应建立适应各专业实习、生产实践与社会实践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基地,并安排专门教师进行实习指导,满分 10 分。1.实验无计划,减 1 分;未
4、按计划开设实验课程,每门次减 1 分。未按实验大纲开设实验课,减 1 分;实验课程教学不认真,督导员或学生反映强烈,每人次减 1 分2. 实习无计划减 1 分;不按照学校规定建立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减 2 分。3. 不能委派专任的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减 1 分;指导教师不负责任、学生反映强烈,每人次减 1 分。4. 应报送的实习材料不全或者专业实习鉴定表上缴不及时,减 2 分。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能严格按照徐州师范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暂行规定进行实施,满分 10 分。1.毕业论文工作无计划,论文选题、指导、批改、答辩等工作不规范,减2 分。2.不能按要求委派指导教师,减 2
5、 分;指导教师不负责任、学生反映强烈,每人次减 2 分。3.不能按要求及时将论文(设计)题目目录、成绩评定表等交到科文学院存档,减 2 分。4.学生专业课程补考门数过多,造成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率过多,每低于同类专业平均值 5 个百分点减 1 分。 (英语专业与前两届学位授予率平均值比较)第六条 各专业课程考核能严格执行学校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从严要求,规范有序,并按照学校考试考核工作管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阅卷和成绩管理,满分 10 分。1.命题或印刷试卷不及时,考场安排混乱或者试题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减 2-3 分。2.监考教师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离岗,不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每人次减 2
6、分。3.考试后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影响了后续相关工作,每人次减 1 分;没能按照要求完整保存考卷,或者试卷丢失,减 3 分。第七条 严格按照徐州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工作规程开展工作,保证专业课程教学工作有序、规范、高效运行,满分 20 分。1.因主观原因,漏通知或错通知教学信息,造成教学运行混乱,每次减 1分。 2.因工作失误错订或漏订专业课教材,致使学生在开课一周尚未得到教材,每漏订一门课程教材,减 2 分。3.对科文学院专业课教学档案保存不完整、不规范,减 2 分。4.学年平均调课率高于 7%,减 2 分;高于 10%,减 3 分;高于 15%,减 4分;高于 20%,减 5 分。第
7、八条 对违反有关教学与教学管理规定的其他未列条款,参照徐州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酌情减分。第九条 为鼓励各院系高度重视科文学院各专业的教学工作,对在教学和教学管理过程中以下各项表现突出并取得较好效果的予以分值奖励。1.选派教师高级职称人员比例较高,达到 30%以上者,加 2-4 分。2.在教学督导专家随机听课中,对教学效果突出,学生反映良好的教师,每人次加 2 分。3.重视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具有以科文学院名义挂牌或鉴定协议的实习基地。每增加一个实习基地加 2 分。4. 专业实习有措施,有计划,有落实,实习指导教师认真负责,实习材料完备,加 1 分。5.专业教师在课外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科技
8、发明创造(包括学术论文等)或参加各类专业类竞赛活动,并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凭指导记录(或相关材料)进行加分,校级每项加 1 分;校级以上加 2 分。 6.切实指导考研学生的专业课学习,当年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比例文科类达到 5%,理工科达到 3%,加 2 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加 1 分。7.积极开展针对民办二级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研究论文,凭论文(复印件)加分,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每篇加2 分,其它刊物每篇加 2 分。8.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每学期聘请校外知名专家单独为科文学院的学生举行学术报告,每场加 1 分;其中联合举办加 0.5 分。9.在专业教育教学
9、工作中,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形成特色和亮点,并具有翔实的材料支撑,加 2-4 分。10.较好执行教学管理规定,专业教学负责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教学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经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加 2-4 分。11.积极开辟就业渠道,加强对我院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有措施、有落实,并取得显著成效,加 1-3 分。12重视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培训和考证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效果显著。加 2-4 分。第十条 本细则基本分为 100 分,奖励分值与考核分值打通计算。其中每分值金额= 元。学 费 总 额 *3%学 院 个 数 10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由科文学院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在科文学院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第十三条 本细则于 2007 年 9 月 1 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