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X公 司 考勤 管理 制度 (修 订 ) 生 效 日 期: 二 一 六 年 三 月 八 日 起 制 订 : XXX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目的 2 第 二条 适应 范围 2 第三条 原 则 2 第四条 名 词解 释 2 第二章 作业 内 容 与程序 第 五条 工作 时间 规定 3 第六条 打 卡规 定 3 第七条 迟 到、 早 退、矿 工 的管 理 3 第八条 请 假、 加 班申请 流 程及 准假 权限 4 第九条 请 假规 定 明细 4 第十条 加 班、 值 班 8 第十 一 条 调休 .9 第十二条 销 假 9 第三章 附 则 10 附件: 相
2、关表单 1 第一 章 总 则 第一 条 目 的 为加强 公 司考 勤管 理,规 范 员工 上下 班及休 假 管理 ,特 制定本 制 度。 第二 条 原 则 (一) 在遵 循 企 业 文化及 价 值观 的基 础之上 , 充 分考 虑 我集团 现 行考 勤制度 及 运营 特点 ; (二) 充分 体 现 现 代化人 力 资源 管理 及人性 化 管理 思想 , 针对集 团 独 有的运 营 模式 制定 符合其 特 点的 考勤 制度; (三) 考勤 管 理 原 则为属 地 化管理 , 即以员 工 的工 作地 作为其 考 勤记 录地。 第三 条 适应范 围 本制度 适 用 于 XXX所 属各 部门、各 园所
3、。 第四 条 名词解 释 (一) 工资 总额 :员工 当 月的 应发 工资总 额 。 (二) 全薪 假期 :享受 工 资总 额的 假期。 2 第二 章 作业内容与程 序 第五 条 工作时 间 规 定 (一) 鉴 于 行业 特 殊性 , 园 所员 工上 班时间 实 行园 所工 作时间 , 具体 事宜由 您 上级 负责 制定并 执 行。 ( 二 ) 集 团 总部 员 工 , 上班 按 固 定 工 作 时间 执 行 ( 周 一 至 周 五 9:0012:00、 13:0018:00 周六 、 周日休 息 。 ) 第六 条 打卡规 定 (一) 公司实 行打 卡考勤 管 理办法 。 即 : 所有员 工
4、上下班 须 亲自打 卡 , 不得让 他 人代 打卡 , 如 有 违反 者 , 一 经查 实 , 进 行 相 应 处罚 。 ( 参 见公 司 : 薪酬 管 理制 度 ) (二) 每 日 早上 上 班和晚 上 下班 员工 均需打 卡 。 (三 ) 未 打 卡 者, 应于 两 日 内 填 写 未打 卡 说 明 单 ,由 其直 属 领 导 或人力 资 源部 负责 人证明 其 出勤。 第七 条 迟到、 早 退、旷工的管 理 (一 ) 迟到、 早 退划 分规 定: 1.小迟 到 、小 早退 : 30 分钟 ( 含) 以 内。 2.大迟 到 、大 早退 : ( 1) 30 分 钟 ( 不 含 ) 至 4 小
5、 时 ( 含 ) 以 内 , 按 1 天 事 假 计 算; ( 2) 4 小 时 ( 不 含 ) 至 8 小 时 ( 含 ) 以内 , 按 2 天事假 计 算。 (二) 旷工 1.旷工 说 明 -以 下 情况视 为 旷工: 3 未进行 书 面的 请假 手续, 或 请假 未被 批准, 而 未到 岗的 ; 假期届 满 未申 请续 假或申 请 续假 未被 批准而 未 到岗 的 ; 未请假 以 及请 假未 获批准 而 在上 班时 间擅自 离 开工 作岗 位的; 无故不 参 加公 司或 部门召 开 的工 作会 议的; 经查明 请 假理 由不实的; 不服从 工 作调 动, 经教育 仍 不到 岗者 。 2.
6、 连续旷 工 三天 以 上 , 或 全 年累 计旷 工七天 者 , 属 严重 违反公 司 劳动 纪 律 , 按解 除 劳动 关 系 处 理。 旷 工三 天 ( 含 )以 内 ,每 旷 工 一 日 , 计 事假 3 日。 (三 ) 当 您 由于 身 体不适 、 交通 堵塞 、 家庭 有 困难 , 不 能按时 到 公司 时 , 请 及时 通 知人 力 资 源 部, 由 人力 资 源 部 协助 办 理请 假 手 续 。 如 遇 恶劣天 气 、特 殊状 况等, 人 力资 源部 门将调 整 员工 作息 时间。 第八 条 请假 、 加班申请流程 及 准假权 限 (一 ) 员 工 如需 请 假 、 加班 ,
7、 应 提 前 填 写 申 请 单 , 在 得到责 权 主管 (根据 请 假权 限 ) 批准后 方 可休 假 , 申请单 交园所 /部 门及人 力 资源部 考勤专 管 人员。 填写申请单 部门负责人批准 人力资源部 (二) 公 出、 请假 、加班 、 调休 批准 权限: 事件 条件 权限 备注 公出 、 请假 、 加 班 、 调休 五天(含) 部门及人力资源负 责人 详细填写相关表单 五天以上 董事长 详细填写相关表单 4 第九条 请假规定明细 假 别 假 期规定 特 殊规定 薪 资与福利 表 单 病 假 1.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 提 前 2 小时通知 直属主管,销假时补填请假单; 2.病假 1
8、 天以 上 (不含 ) 需 有 医院诊断 证明,否则视为旷工; 3.员工因 患 病 或 非 因 工负 伤 的医疗 期 按 照 企业职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 规定执行。 每 4 小时为一个计算 单位 , 不 足 4 小时按 4 小时计算。 1、 非全月: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 病 假 按 天 扣 除 相 应 的 绩 效 工资 及 职 务 费用。 2、全月: (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 80% 全月病假时,标准绩效工资及职务 费用不再发放; 全 月 病 假 工 资 低 于 当 地 最 低工 资 标 准 8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 标 准 80%支付。 1.请假申请单 2. 医院诊断证明 事 假 1.员
9、工休事假需要提前 3 天 申 请; 2.试用期内事假超过 5 天 /月 ,按自动 离职计。 2 小时为一个计算单 位。 无薪 1.请假申请单 婚 假 1.员工享有 3 天婚假。晚婚 ( 男 25 周 岁,女 23 周岁)者另外奖励 7 天,婚 假均含节假日。 2.员工休婚假应提前 15 天 申 请,连同 结婚证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核准。 1.自结婚之日起一 次休完 , 未休完者不 再补休; 2.员工领取结婚证, 可给予一天的带薪 假期。 全薪 1.请假申请单 2. 结婚证复印件 孕 检假 妊 娠月份 孕 检次数 每次不超过 4 小时 全薪 1.请假申请单 2. 病历证明 4 至 6 个月底 每月
10、一次 7 至 8 个月底 每月两次 最后一个月至分娩 每周一次 每次 检 查 前 必 须 向 主 管上 级 出示医 院 的病历证明及预约证明 , 否则将视具体 情况按病假、事假及旷工计算考勤。 假 别 假 期规定 特 殊规定 薪 资与福利 表 单 5 产 假 分 娩情况 产 假天数 1.产假期满仍不能 工作的 , 经人力资源 总监批准后 , 按全月 病假处理 , 最长不得 超过 6 个 月 (含 ); 2.6 个月以后仍不能 工作的 , 需出示医院 证明 , 按全月病假处 理。 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 1.请假申请单 2. 生育证明 顺产 90 天(含产前假 15 天) 难产 105 天 (含产
11、前假 15 天)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胎加 产假 15 天 1.晚育女职工(已婚妇女 24 周岁以上 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 ) 生育另 奖励 30 天; 2.产假均含节假日; 3.女员工休产假需提前 2 个 月 申请 , 并 出示生育证。 护 理假 妻子生产的男性员工将享有 7 天的假期 (男员工休陪产假需提前一周申请。) 假期应一次用完 , 否 则将视同员 工 放 弃 剩余假期。 全薪 1.请假申请单 2.出示配偶生育证明 计 划生 育 假 妊 娠月份 休 假天数 1.妊娠 7 个月(含) 以上 , 按正常产假对 待; 2.一次休完 , 不予补 休。 同病假工资 1.请假申请单 2.
12、出示医院相关证明 3 个月 15 天 3 个月(含 ) 以上 , 4 个月(不含)以下 30 天 4 个月(含 ) 以上, 7 个月(不含)以下者 42 天 哺 乳假 1.婴儿 1 周岁内 , 每天给予 其 母亲哺乳 假 1 小时 , 多胞胎者 , 每多 一 个婴儿另 给予半小时假期 。 婴儿满 1 周 岁 , 其母 亲不再享受哺乳假 ; 未休不补 , 亦不可 累计。 2.每天哺乳前需提前向主管 领 导提出 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超过的时间应履行 请假手续 , 按事假累 计计算;未请假的, 记为旷工。 全薪 第 一 次 哺 乳 假 前 提 交 “出生证明”复印件。 假 别 假 期规定
13、特 殊规定 薪 资与福利 表 单 6 工 伤假 员工因工伤需治疗 、 修养 , 按照有关国 家法规规定办理。 按国家法规规定办理 工伤鉴定证明 丧 假 只限直系亲 属 (即 : 父母 、 配 偶 的父母、 子女或配偶 、 兄弟姐妹 ) 去 世 , 员工可 享有 3 天丧假。 1.假期可在一个 月 内分两次休完; 2.外地员工将根 据 在途时间增 加 丧 假 时间 , 在途时间由人 力资源部门核准。 全薪 1.请假申请单 寒 暑假 具体日期应根据当年校历规定调整。 只限园所享受 全薪 年 假 入 司时间 年 假天数 全薪 1.请假申请单 普 通员工 管 理人员 当年 0 0 第一年 5 5 第二
14、年 5 5 第三年 5 6 第四年 5 6 第五年 5 6 第六年 6 7 第七年 6 7 第八年 7 7 第九年及以上 8 8 第十至二十年 10 10 说 明 : 1.年假应休天数计算 : 入司当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及 以上年均指自然年 。 (如无法提供非本企业工作年限证明者 , 则按入司年限计算 。 ) 2.试用期无年休假。 3.年假需一年内休完,未 休 不能跨年度使用。 4.如员工离 职 (含解聘和辞 职 等 ), 其离职年假应休天数 为 (员工当年服务月数 /12) *年 假应休天 数 (四舍五入取整 数 )。 已休年假超 过离职年假应休天数的,则其提前休完的年假将按事假从该
15、员工离职前当月工资中核扣。 5.休年假需提前一周申请,一次性休完,否则不予审批。 6.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7.年假需在园所寒暑假期间 享 受。 假 别 假 期规定 特 殊规定 薪 资与福利 表 单 7 法 定 假 期 公共假期及其他假期:根据政府规定, 正式员工享有 17 天公共假期,不含调 休。 一、元旦: 1 月 1 日 至 3 日 放 假公休, 共 3 天,不含调休。 二、春节:农历除夕至初六放假,共 7 天。不含调休。 三、清明节: 4 月 5 日放假 , 共 1 天。 四、劳动节: 4 月 30 日至 5 月 2 日放 假公休,共 3 天。
16、不含调休 五、端午节: 6 月 4 日放假 公 休,共 1 天。 六 、 中秋节 : 9 月 10 日放假 公 休 , 共 1 天。 七 、 国庆节 : 10 月 1 日至 3 日 放假 , 共 3 天。不含调休 。 以 上假 期 根 据 当年时 间 由公司 统 一安 排 休息。 全薪 公 出 由公 司 安 排 到 同 一 地 域或 不 同地域 外 出办公 、 出差 、 培训 、 出国 考 察 /学习 / 旅游等情况。 员工公出也 需提前 3 天申请 , 并办理相关 审批手续。 全薪 1.请假申请单 请休假期间的薪资 计 算 方 法 1. 日工资 =工 资总 额 21.75。 2. 事假扣 款
17、 日 工 资 8 小时 事 假 小 时。 第十条 加班、值班 (一) 加班 1. 凡因特 殊 情况 导 致正常 工 作时 间内 不能完 成 计划 内工 作的 , 需增加 工作时 间 来完 成计 划内工 作 的属 于加 班行 为 (因 个 人原 因 导致工 作 时间延 长将不 视 为加 班 ) 。 按要求 进 行加 班是 每个员 工 工作 职责 的重要 组 成部 分 , 加班原 则 上以 调休 处理。 2.加班 申 报: 员工加 班 应提 前填 写 加班 申 请单 经 直属主 管 批准 后方 可执 行 , 8 紧 急 情 况 下 的 加 班 也 需 预 先 邮件 /短信 通 知 直 属 主 管
18、, 并 于 事 后 补 填 加 班申请 单 , 否则 人 力资源 部 将不 接受 补填的 加班 申请 单 。 ( 1) 对未经 事前 请示批 准 的加 班, 将不计 算 加班。 ( 2) 员工加班 均 按调休 处 理。 ( 3) 加班以 2 小 时为一 个 计算 单位 。 (二)值班 1. 由公司安 排的 法定节 假 日( 1 月 1 日、 4 月 5 日、 5 月 1 日、 端午节 1 天、 中秋 节 1 天、 10 月 1 日至 7 日、春节 初一 至初三 ) 值班, 各部门 /园 所 可申 请 值班津 贴 。其 他时 间 值班 可 申请 调休 。 2. 员工值 班 应提 前 填 写 值
19、班 申请单 经直属 主 管批 准后 方可执 行。 第十一条 调休 (一 ) 员 工 应 事 先 填写 调 休 申请 单 ,调 休 超 过 五天 需 董事 长 最终审 核 ,部 门负 责人调 休 需得 到董 事长批 准 后执 行 。 (二) 对 未 经事 先 批准的 调 休以 事假 计。 (三 ) 员工 可 于 加 班后进 行 调休 , 调休 以 4 小时为一 个计 算单 位 ; 可累计 至 次月 31 日前,逾 期 不做 累计 。 (四) 连 续 出差 超 过 10 个日历 日的 员工在 出 差后 当月 可享有 1 天的调 休 ,调 休为 全薪假 期 。 (五) 调 休 不得 同 迟到、 早 退、 旷工 相抵消。 (六) 调 休 为全 薪 假期, 享 受全 额工 资。 第十二条 销假 (一 ) 员 工 提 前 完 成休 假 返 回 公司 上 班须 填 写 销假 申 请 表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