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全区 2018 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暨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及西藏自治区 2018 年全区药品化妆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一、工作目标通过监督检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自律意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等要求进行化妆品生产、经营,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二、检查范围全区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批发市场、专卖店、商场、超市、美容美发机构等。重点检查美白(遮瑕)、防晒类、祛斑、祛痘/抗粉刺、染发和育发、去屑型洗发露等化妆品以及进口化妆品。三、检查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
2、实施细则;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等。四、检查内容(一)专项检查。对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和全区美容美发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资质及履职情况,员工培训考核情况;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料供应商审核指南要求,对原料进行审核情况;厂房及生产车间布局、厂房和设施设备维护及清洁、生产现场管理、批生产记录、配方工艺执行等情况;执行包装材料、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情况;原辅料库、包材库、成品库、留样库等设置情况及物料管理情况;实验室检验场地、
3、仪器设备等配备情况及实验室现场管理、批检验记录、质量标准执行等情况。检查工作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处组织实施。2.美容美发机构重点检查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是否取得国家批准文号或进口批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通过备案,备案信息和实际产品是否相符;是否严格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是否实行台账管理,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是否存在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肉毒毒素等产品从事医学美容行为;是否存在超诊疗范
4、围使用麻醉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行为;是否存在经营或使用过期失效化妆品行为等。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二)日常监督检查。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美容美发机构),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问题频出、群众反映多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关注度高的宣称美白(遮瑕)、防晒类、祛斑、祛痘/抗粉刺、染发和育发、去屑型洗发露等化妆品开展监督检查,对标识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宣传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药用疗效的化妆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并根据需要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五、检查时间2018 年
5、4 月至 9 月。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查责任。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充分认识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计划要求,精心部署,落实检查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二)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建立工作档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全区美容美发机构专项检查方案。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专项检查方案,对辖区内美容美发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建立健全美容美发机构监管工作档案。(三)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中对违法违规行为应
6、严肃予以查处,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化妆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对提供假冒伪劣化妆品的生产销售机构要追根溯源。涉嫌犯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四)加强宣传教育,督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加大对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并积极宣传化妆品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发放化妆品安全监管告知书,督导化妆品生产、经营及美容美发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等相关制度,对相关资料、证件及票据等建档留存备查。自觉履行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增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五)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将 2018 年化妆品监督检查总结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形式报送至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