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宁波科学探索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跨部门协作项目考核办法(暂行)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各类外部及内部拓展项目的运作效率,充分调动跨部门协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跨部门协作项目管理是从公司的角度出发,对整个项目在实施结束后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评估,对参与项目的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方式。第二条 跨部门协作项目组成立需形成书面文件,内容涵盖项目内人员组成及分工、借调人员所需承担的工作职责、任务界面、工作时间等,经项目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在项目开始前递交至综合管理部完成报备。第三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递交跨部门协作项目结案书,经项目小组自我评估项目情况、后续执行情况,分管领导审核及总经理审批后,递交至综合管理部完成考核。(详见附件一)第四条 跨部门协作项目考核表反映了该项目的整体执行情况,项目考核结果(即项目完成情况)分为I、II、III、IV四个等级;分别代表I(创造性地完全超乎预期地达成目标)、II(明显超越目标)、III(达成目标)、IV(与目标存在很大差距)共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