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针对目前我公司所从事总承包模式下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规定: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1)企业职工安全责任事故死亡率0;(2)企业职工安全责任事故重伤率0;(3)分包单位安全责任事故死亡率0;(4)分包单位安全责任事故死亡率0;(5)杜绝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杜绝负有建设管理责任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7)杜绝重大以上突发环境责任事故;(8)杜绝重大以上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人员资格管理体系,切实执行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