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施工的成本分析和控制,更好地加强工程风险的防范,根据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自2011年5月份执行。一、所有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必须由公司财务科统一办理,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任何项目部及个人均不得私自从建设单位领取工程款,否则公司一律不予承认,且按非法侵占集体财产论处。二、工程款拨付后由项目部负责人结合公司财务科按内部经济责任书约定核算应支付工程款(扣除公司应扣税金、管理费、欠款、罚款等),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编制填写工程款计划支付统计表(后附),经审核后凭已备好的支付领取凭证(材料供应人提供)和计划预留款项的领取凭证(项目负责人提供),分别或集中支付。三、工程款支付凭证:1、不再使用公司原工程款结算单,一律使用通用的收款收据一式二联或三联,项目部留存一联或两联,报公司财务一联做为付款凭证的封面,后附付款发票、领款人领条,并备注附件数量。领款人领条做为临时或预留支付部分,下次付款前补齐相应发票或工资单,发票总额不得少于总工程款的70%(劳务工程不得少于30%),否则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