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对检疫的要求,有效控制我司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由海关依照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存放冷库中。未经注册的存放冷库不得存放进口肉类产品。2.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注册存放冷库。3.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内外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材料,完好无破损;2)内外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地国、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3)外包装上应该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对鲜冻肉类产品还应当检查新鲜程度、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病变以及肉眼可见的寄生虫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