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部印章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工程部印章的使用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和管理,结合工程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印章的使用(一)、印章的使用范围1、工程部部门印章原则上不对外使用,只能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使用(加盖项目工程整改通知单、开工令、施工现场签证单等工程资料文件). 严禁使用本部门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协议、契约类文书。2、工程部部门印章主要用于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处理公务,以工程部名义在公司内部上报、平送的各类文书材料。(二)、印章的使用程序1、以工程部名义发出的公文、公函,要有具体负责人签名,方可使用工程部印章。2、凡超越工程部的权限使用印章,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批,方可使用工程部印章。3、工程部各类统计报表、申报表用印,须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方可用印。二、印章的管理1、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保管人不得离岗;若保管人确因事离岗时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暂时代管。2、使用印章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印数、用印部门、经办人。监印人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