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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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湛江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住宅 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电梯的购置、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电梯,是指安装在含有住宅房屋的建筑中用于居民生活的乘客电梯。个人或者单一家庭自用电梯改作公共使用的,执行本办法。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住宅电梯不纳入强制监管范围。第三条 本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建

2、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住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市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划内住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2本市各级住建、规划、物业主管、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综合治理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涉及住宅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接到举报或反映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第六条 本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

3、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七条 本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住宅电梯安全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含乡镇人民政府,下同)、质量技术监督、住建、规划、物业主管、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信访等部门参加;(二)督促、协调解决住宅电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防事故发生,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3(三)组织、协调使用管理单位筹措电梯修理、改造和更新资金。第八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加强对住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检查等工

4、作环节的监管;(二)严格执行电梯准入、准用制度;(三)宣传普及电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协助街道办事处,加强住宅电梯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四)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 第九条 物业主管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引导、推进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引导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范履行住宅电梯管理职责,规范物业综合服务费用于住宅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 (三)指导监督业主依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修理、改造或更新住宅电梯。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负责住宅电梯安全的综合监管工作; 4(

5、二)负责住宅电梯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与电梯相关的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以及电梯安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建筑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有关活动和在建建筑中的电梯井道、机房、底坑等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对电梯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工程不得通过综合验收。研究完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用于维修、更新电梯的具体办法。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范管理、使用电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小区正式移交物业服务企业前,履行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职责。第十二条 公安部 门负责电梯事故现场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依法查处破坏

6、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第十三条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志设置电梯;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四条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应当加强本辖区内电梯的安全管理,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发现辖区内电梯生产、使用环节存在电梯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时,5应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第十五条 监察、工商、信 访、物价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住宅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鼓励新 闻媒体、社会团体、学校、基层群众

7、性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用电梯,增强公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三章 安装、改造与修理第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使用管理单位应当购置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住宅电梯。 第十八条 住宅电 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住宅电梯施工单位的安装、改造、修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

8、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并检查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是否符合电梯安装使用要求。6第十九条 从事住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住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申报监督检验。第二十条 住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真实记录施工过程,并在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监督检验报告、隐蔽工程资料以及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等技术资料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使用管理人。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工程经监

9、督检验合格并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将电梯钥匙以及技术资料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使用管理人的,即为交付使用。在交付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电梯被他人使用。第二十一条 住宅 电梯配置数量、功能、安装质量,应当符合规划设计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住宅电梯的安装、改造和修理过程,必须经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四章 使用与日常维护保养第二十二条 住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住宅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住宅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按下列规定确定:7(一)新安装电梯未移交所有权人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

10、理人;(三)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将住宅电梯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四)业主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单位管理,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为使用管理单位;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且应当共同协商书面约定电梯安全管理的实际负责人,其他业主承担连带责任。(五)个人出租房屋的,出租屋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人为使用管理单位。第二十三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付责任人,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应当加强对住宅电梯的安全管理,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一)

11、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电梯属于产权共有的,应协商确定其中一个共有人办理登记,依法建立住宅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二)保持住宅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管理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及时对电子8政务平台有关本单位使用住宅电梯的相关信息进行处理、反馈;(三)在住宅电梯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及其投诉电话等;(四)使用管理单位应当通过书面合同方式,委托制造单位或者取得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资质的单位承担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签订合同前应当查验相关资质证书,督促检查日常维护保养

12、工作开展情况和质量。使用管理单位具备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资质的,可以自行承担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五)使用管理单位对电梯轿厢装修应当在电梯制造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并在装修后通知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测试,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方可投入使用;(六)指定或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保管住宅电梯层门专用钥匙,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专用钥匙开启电梯层门;(七)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八)协助做好电梯的更新、改造、修理、检验和风险评估工作;9(九)对电梯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不安全乘坐电梯行为的,及时制止。每月定期进行自行检查,巡视电梯运

13、行情况,并作出记录,巡视记录至少保存一年;(十)制定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适时进行救援演练。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电梯,组织应急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十一)住宅电梯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配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救援,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十二)在住宅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十三)对利用住宅电梯装运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时,应当

14、对电梯轿厢进行相应保护,或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不得超载、超负荷使用电梯。第二十四条 住宅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所维保的电梯履行下列职责:(一)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对住宅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10(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维保值班制度,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在地并迅速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市区抵达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一个小时,及时对电子政务平台有关本单位维保的住宅电梯相关信息进行处理、反馈;(三)在维护保养期间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四)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五)按要求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保存期不少于四年;(六)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七)未经使用管理人同意不得将维护保养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维护保养单位;(八)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提倡维护保养单位采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对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和维护保养行为实施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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