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万林乡中心小学校教师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关于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校内教师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职及退休的教师、职员、工人。 2、校内教师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校长室、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后勤处等有关职能机构。 二、申诉范围 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2、对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三、受理机构 1、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党支部,学校工、青、妇、民主党派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教师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教师申诉办公室,作为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教师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程序 1、申请。申诉人可以书面提出申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 (1)书面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