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轻工业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大型设备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高教20009 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1、单价在人民币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单台或成套设备仪器 ;2、单价在人民币 40 万元以上(含 40 万元)的单台或成套设备仪器原则上为校专管共用大型仪器设备; 3、国家科委颁布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4.因工作需要,学校认为应作为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的设备。上述范围的仪器设备如因质量差劣或使用年久已陈旧过时,
2、性能明显下降无法恢复的,经审批可降级按普通仪器设备管理。第三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与验收(一)购置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论证,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申购单位要填写购置大型仪器设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审批报告一式三份;2、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资金应按照经费主管部门归属进行审批;3、可行性论证报告主要内容: (1)购置仪器设备必要性、主要用途及工作量预测分析;(2)购置仪器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及合理性(适用学科范围、国内外供货商以及同类仪器设备、品牌、档次、规格、性能、技术的合理性指标进行比较) ; (3)所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置后运行维修经费的落实情况;(4)使用维护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3、;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6)本校及附近兄弟院校是否有同类设备、能否共享,如果本校已有该类设备,说明该设备工作情况;(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4、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院(系)对购置大型仪器设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审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论证专家组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结论负责;项目提议人与附议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5、 购置大型仪器设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审批报告由专家论证并签署意见后,经学院(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经费主管部门审批后经学校批准后报设备处。6、经设备处审批后递交进入采购程序。如有异议,设备处负责与申购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7、
4、设备处按照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的采购计划,根据国家仪器设备采购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采购。(二)验收 1、仪器设备到货之后,由使用单位商同设备处按照合同内容要求确定验收方式、人员,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2、仪器设备到货验收的主要内容: (1)验收前,应按合同要求事先做好安装、验收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用房、防磁防震、水电气配置、小型仪器配套等;(2)检查并记录外包装及设备外观状况(受潮、锈蚀、损伤等) ,开箱时要有供货单位到场,如有问题,及时记录并拍照留下资料,必要时请商检部门参加; (3)按合同和装箱单进行品种和数量的清点验收。检查主机、附件的分类和数量,并逐件清点核对。清点时应仔细核查主
5、机和附件的型号、编号与装箱单是否一致,随机资料如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合格证等是否完备。应将说明书、装箱单等全套随机文件材料原件上交档案馆,复印件存放在仪器设备使用单位;(4)严格按合同或说明书对仪器设备的功能、指标逐项验收,并保证使用的重复性和稳定性。必要时邀请校内外相关技术专家或通知供应商到达现场,进行技术验收,并保存相关技术验收资料以备设备验收时使用;(5)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首先向学校采购部门报告,及时以书面形式记述存在的问题并形成备忘录,必要时,报权威检测部门检测,由用户单位、学校采购部门和供货方共同确认并商定处理办法,采购部门负责与供货方的联系和后续处理相关工作
6、;(6)设备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联系设备处组织校有关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对设备进行使用验收;3、购置单位在验收后,到设备处办理设备入库手续。第四条 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应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管理操作人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须经过培训和考核方可上机操作。学校对单价 40 万元以上的单台或成套设备原则上都必须专管共用,具体执行办法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大型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第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使用、维护和维修记录,并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填报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状况;2
7、、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或标定; 3、在熟练使用仪器设备已有功能的基础上,开发新功能,使仪器设备发挥更大效益;4、做好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 5、做好对校内和校外服务工作;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负责将以下资料归档保存:1、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前期论证材料(可行性论证与审批报告) ;2、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合同;3、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4、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清单目录(含所有资料) ;5.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与维修记录;第七条 在保证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鼓励大型仪器设备在不同层面上实现开放共享服务。对外开放服务应按郑州轻工业学院
8、大型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按规定统一收费。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等。第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做好书面情况记录,及时组织修复。对较大的事故或单价 40 万以上仪器出现故障,仪器设备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报告,由学院(单位)根据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在 3 天内向设备处报告。 第九条 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不得自行拆改或分解使用,确有必要时,须经设备处审批。第十条 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等情况,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经设备处审批后,作报废处理。第十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出借校外。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对大型仪器设
9、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向在校内公布。第十三条 对使用效率低、开放共享差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单位或个人,学校予以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对管理严重不善并造成国家财产浪费与损失的,学校将收回该大型仪器设备,重新进行调配; 2、对所在单位今后申购大型仪器设备的审批从严掌握,并减少对该单位的设备经费投入;3、公布申购提议人与附议人的名单。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国家科技部统管 23 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国家科技部统管 23 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1、电子显微镜,2、电子探针,3、离子探针,4、质谱仪,5、各种联用仪,6、X 射线荧光光谱仪,7、X 射线衍射仪,8、红外分光光度计,9、紫外分光光度计,1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1、光电直读光谱仪,12、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计,13、荧光分光光度计,14、核磁共振波谱仪,15、顺磁共振波谱仪,16、气相色谱仪,17、液相色谱仪,18、氨基酸分析仪,19、电子能谱仪,20、热天平,21、差热分析仪,22、超速离心机,23、图象分析仪设备处2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