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流程图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云南省大理市水务局2016 年 10 月 30 日发布DLSW-2016一、受理范围受理大理市范围内符合市级审批条件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二、审批条件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6水土保持案的内容和方法得当。三、受理地点大理市海东行政中心市政府大楼一楼大理市水务局水保科四、申请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新办 增项 到期复查 变更 升级 补证1项目建设立项报批、阶段性设计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 2 书面申请文件 原件 2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按国家规范编制)原件 7 五、审批时限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3 个工作日。六、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由审批部门打电话给申请人到受理地点领取。八、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8722123468监督电话:08722123468九、相关文书、表单下载地址: 表格下载;直接领取:受理窗口。十、办事指南全文详见:本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