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阳县城乡低保复核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低保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巩固 “阳光低保”专项行动的成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确保低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切实有效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错保、漏保、骗保和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现公布 2017 年城乡低保复核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以来各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低保政策和“阳光低保” 专项 行动会议精神,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低保认定条件和工作程序,开展城乡低保复核工作,将不符合条件的城
2、乡低保对象清理退出保障范围,坚决杜绝错保、漏保、骗保等违反规定的问题发生,确保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工作中重点解决城乡低保办理程序不规范、不透明,低保动态管理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重点解决违规扣留低保金存折、挪用低保资金的问题;重点解决关系保、人情保以及拿低保金当工资、平信访、照顾退休干部等违规办理低保的问题。二、实施步骤本次城乡低保复核工作从 2017 年 3 月 2 日起,至 4 月 10 日结束,全程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阶段(3 月 2 日-3 月 3 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低保集中复核工作,成立专
3、门工作机构,研究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进一步细化任务,砸实责任,广泛宣传动员,与扶贫办做好对接,确保城乡低保复核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包村干部、第一书记等机关干部进村入户发放低保明白纸,广泛宣传低保条件、办理程序等低保政策,同时要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开辟宣传栏等方式深入发动,实现低保政策和复核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复核认定阶段(3 月 4 日 3 月 31 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主管单位要坚持“行动统一、步调一致” 和“ 谁 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严格按照低保认定条件和低保工作程序,认真把握申请受
4、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关键环节,扎实推进审核认定工作顺利开展。1、农村低保的复核认定:(1)走访核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作人员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对辖区内所有低保对象按规定程序开展走访核查,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重点核查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的变化情况以及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户情况,并认真填写宁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要进行备案和重点核查。(2)民主评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按照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
5、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的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相关工作人员、村(居)“ 两委 ”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本村党员代表和村(居)民代表等组成,总人数农村不少于 30 人,其中村(居)民代表不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议票数达到参加评议总票数 70%的视为通过,并由所有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民主评议要做到“会议有记录 ,评审有材料,资料完整,手续齐全”。民主评议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申办低保资格:户籍虽在本地,但已服役、服刑、死亡、出嫁或在外地居住已满一年以上的人员(在校学生除外);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
6、水平明显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或赡(抚、扶)养人中有行政事业单位或国企工作人员的;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因不从事生产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依法具有赡(扶、抚)养关系,且赡(扶、抚)养人有赡(扶、抚)养能力而未履行赡(抚、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或赡(抚、扶)养人有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或兴办个体的;家庭成员或赡(抚、扶)养人拥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拥有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不配合基层组织开展家庭收入情况调查,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弄虚作假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3)审批公示。在入户走访核查工作的基础上,乡镇
7、(街道)、开发区要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批意见,以村(居)为单位,向村(居)民委员会集中反馈并重新进行公示。对经反馈和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填写宁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复核统计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起报送县民政部门。经复核仍然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所在村(居)应当在本村(居)低保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2、城市低保的复核认定:根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中低保对象认定条件,按照城市居民月人均收入低于 470 元的保障标准和家庭财产状况,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全部进行清理复核。重点对下列情形予以集中清理:低保户家庭成员
8、死亡的;家庭成员或子女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企工作的;家庭成员已领取退休(病退)养老金的;子女已毕业,家庭条件好转的;家庭人均存款数额高于当年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或子女拥有机动车辆或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钢琴、空调、冰箱、金银珠宝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成员或子女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或兴办个体的;近 2 年自建房屋、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配合低保管理部门开展家庭收入情况调查,不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弄虚作假的;虽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的;群众举报投诉,经调查核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11具体步骤:(1)自查自纠。社区(企业单位)对所管
9、理的城市低保户要逐户上门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重点调查家庭人口、经济状况、收入和财产的变化情况,并认真填写宁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核查登记表。被调查低保户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并由户主认真填写宁阳县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表,分别到县公安、人社、国税、地税、房管、市场监管、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单位逐一核查家庭成员机动车辆登记、就业及养老保险、缴纳国税地税、个体工商注册、公积金缴纳及贷款等情况,并由核查单位盖章确认。社区(企业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不少于 10 人的民主评议小组对低保户进行评议,评议票数达到参加评议总票数 70%的视为通过,并由所有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民主评议要做到“
10、会议有记录,评审有材料,资料完整,手续齐全” 。评议结束后,各社区(企业单位)要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公示内容统一为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月补助金额和企业单位、主管单位及民政局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调查人与单位负责人在宁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核查登记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街道)、开发区或主管单位。(2)集中复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主管单位对下属单位上报的低保户审查资料进行审核并入户复查,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宁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核查登记表上签字加盖公章于 4 月 14 日前上报县民政部门。(3)核查审批。县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主管单位报送的
11、低保户复核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并建立审核登记,对举报、有异议的低保户重新入户调查。同时,按照山东省社会救助管理系统操作要求,对低保对象进行网上信息录入和变更。对资料不齐全,填写不完整、不真实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核登记及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登记造册,停发低保金。(三)验收总结阶段(4 月 1 日 4 月 10 日)县政府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主管单位复核的低保家庭进行随机抽查,若发现有不合格的,责令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主管单位重新审核。县民政部门要对经复核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停发低保金;对经复核仍然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在低保对象所在村(居)进行长期公示;对新审批
12、的低保对象,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并发放低保金。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主管单位要对复核工作全面总结,严格按照低保条件和工作程序,着力完善低保工作长效机制,强力推进低保工作健康发展,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低保复核工作是保障低保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复核有效开展,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树立民生理念和大局意识,成立领导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方案措施,抽调得力人员,层层明确任务,细化责任,逐级抓好落实,抓出成效。乡镇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 要督促指导村(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二)严格规范程序。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是城
13、乡低保复核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核查审批”的程序,逐户逐人调查核实,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按期如实审核公示,坚决避免弄虚作假、形式主义。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对审批通过的低保对象在本村的低保公示栏长期公示。今后,城乡低保形成平时按规定动态管理、每年复核的工作制度。(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一切宣传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城乡低保政策,宣传这次城乡低保清理核查的方法步骤和目的,对通过复核取消低保待遇的群众,要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时间、确保进度、确保质量、高标准圆满完成清理核查工作。(四)强化督导检查。要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逐村检查、入户抽查、电
14、话抽访等方式,对复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阶段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措施有力、进展较快的给予通报表扬。各相关单位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渠道,从严从速处理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切实把城乡低保复核工作做成阳光工程、民心工程。(五)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谁调查 ,谁签字,谁负责 ”的制度,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程序违规、信访处理不当等原因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以及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的相关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
15、责任;对伪造资料、隐瞒收入和家庭财产骗取低保待遇及套取低保资金挪作他用的,要及时追回骗取资金,并依法处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两委” 成员及其近亲属不进行备案登记享受低保待遇的,严肃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处理;对无理取闹、采取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低保待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1、本年度农村低保复核表格、材料审核等事项由乡镇政府审批、管理留存;县民政局督导检查。城市低保复核表格、材料审核、审批由县民政局审批。附件:1、宁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登记表;2、宁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复核统计表;3、宁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16、障入户核查登记表;4、宁阳县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表;5、宁阳县城市低保承诺书。附件 1宁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登记表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户主姓名 性 别 民 族 年 龄家庭人口 身体状况 建档立卡 是 否 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年收入(元)姓 名与户主关 系年龄 性别健康状况职业状况 小计 种植 养殖 加工 劳务赡、抚(扶 )养费养老保险其他家庭 成员 及家 庭收 入情 况年收入(元)姓 名与户主关 系年龄 性别健康状况职业状况 小计 种植 养殖 加工 劳务赡、抚(扶)养费养老保险其他赡养 人、抚(扶)养人情况户主签字注:此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村(居)各存一份。原享受保障人口数 原保障金额 (元) 是否需要继续保障、调整或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