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施工进度(产值)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项目部施工进度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施工进度(产值)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所有项目经理部(以下称项目部),不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境外的项目部。第三条 项目部可根据管理需要设置施工进度、产值管理部门(或小组)或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协调项目部施工进度(产值)管理工作。 第四条 项目部应配备1名以上(含)有相应工作能力的施工进度(产值)统计人员,并报所属总承包工程公司或分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上一管理层级)及所属公司(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企业,下同)备案。第五条 施工进度(产值)统计人员岗位职责一、熟悉了解与本岗位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属公司的规章制度。二、项目开工前,熟悉施工合同,将总进度计划、年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三、熟悉图纸、施工现场,了解生产情况,保证所报施工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