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不予生产许可。第三条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可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0.5%的制品。饮料产品系指饮料通则(GB/T 10789)涵盖的产品,具体包括: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和其他饮料类。第四条 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第二章 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要求第一节 许可范围第五条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包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