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首诊负责制度 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需做到“谁首诊,谁负责”,不得相互推诿。基本要求:1、 1、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热情 接诊患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耐心解答问题,不得无故拒绝诊治患者。2、 凡来医院就诊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3、 属下列情况可以转诊:非本院诊疗范围内的病人;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要求转院者;病情确需要住院或留观,但因为医院无床位,若病情允许转运时,首诊医院的首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