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的规定,为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确定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归集标准,明晰各指标内涵及其测度方法,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特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各相关单位应依据认定办法、重点领域,结合本工作指引,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依照认定办法、重点领域,结合本工作指引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一、领导小组和认定机构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