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双祥分公司登高(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措施为规范登高(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杜绝各类登高(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安全防范措施。本安全防范措施适用于双祥分公司所有登高(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一、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本措施所指登高(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登高(高处)作业分为一般登高(高处)作业和特殊登高(高处)作业两类。1、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登高(高处)作业;2、符合以下情况的登高(高处)作业为特殊登高(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登高(高处)作业(如主井井架)、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登高(高处)作业。二、登高(高处)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1、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登高(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