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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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大连工业大学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规范动火作业程序,明确动火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大连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动用明火作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动火、谁负责 ”的安全管理原则,明确动火责任人和监管人安全职责,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二、各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本单位用火、动火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用火、动火监管工作。三、各单位(部门)因工程、施工、维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

2、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并提前 3天申请并开具动火审批证 , 由保卫处负责消防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四、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资质的证件持证上岗,开具动火审批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原件,并留复印件交保卫处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检查。五、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监管人,并根据施工地点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灭火器材。六、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可燃、易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七、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八、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禁止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九、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十、动火作业结束后,监管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十一、凡未按动火作业技术要求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单位(部门)安全责任人和当事人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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