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0143903834a1f6cd2a0e03f2a76da21.pdf】第 1 頁,共 2 頁淡江品質獎實施規則94.3.17 室秘法字第0940000006號函公布94.12.19 室秘法字第0940000044號函公布95.10.11 室秘法字第0950000045號函公布98.02.13 室秘法字第 0980000004號函公布100.03.02 法規審議委員會第 199次會議修正通過100.03.09 室秘法字第 1000000015號函公布100.06.01 第119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100.08.09 處秘字第1000000002號簽核定100.08.11 處秘法字第10000
2、00008號函公布102.04.22 101學年度教育品質管理委員會第 3次會議修正通過102.05.17 處秘法字第 1020000016號函公布106.04.26 教育品質管理委員會 105學年度第 2次會議修正通過106.06.03 處秘法字第 1060000022號函公布第一條 為促使有效推行全面品質管理,獎勵從事對淡江大學全面品質管理具有卓越績效之單位,特訂定本規則。第二條 淡江品質獎設有淡江品質卓越獎及淡江品質績優獎兩獎項:一、品質卓越獎:評審小組評選複審成績最優者,經校長核定後,頒發三十萬元。二、品質績優獎:評審小組評選複審成績績優者,經校長核定後,頒發五萬元。三、獲品質卓越獎及
3、品質績優獎者,於歲末聯歡會時頒予獎座及獎金,並刊登於淡江時報公開表揚之。第三條 淡江品質獎申請資格須符合下列規定:一、本校所屬各一級或二級或所屬同單位之工作團隊皆可提出申請,但已得品質卓越獎者四年內不具有申請資格。二、對淡江大學全面品質管理有具體優良事蹟者,事蹟內容如下:(一)塑造淡江大學品質文化。(二)服膺淡江大學品質政策。(三)推動且落實全面品質管理。第四條 申請單位之績效均可列入申請報告書進行評審。第五條 淡江品質獎分為自行申請與推薦申請兩種方式,申請時間依活動公告辦理。第六條 淡江品質獎申請報告書內容格式依下列規定:一、報告書之內容以三十頁為限。二、附件資料以五十頁為原則。三、使用 A
4、4紙張,每頁版面格式一致,雙面橫打,加封面平裝成一冊。第七條 淡江品質獎評審小組成員(以下簡稱評審小組)。【e0143903834a1f6cd2a0e03f2a76da21.pdf】第 2 頁,共 2 頁評審小組由一級單位主管三人(含秘書長)、教師代表二人、職員代表二人、校外全面品質管理專家四人組成,成員任期一年,由校長聘任,期滿得續聘之。評審小組由秘書長擔任召集人,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聘任稽核長兼任,協助處理評審業務。第八條 淡江品質獎評審作業依下列程序進行:一、初審:評審小組對申請報告書進行書面評審,通過者得入圍複審。二、複審:進入複審之申請單位先進行簡報,評審小組再進行實地訪視。複審會議推薦排序名單,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之。第九條 本規則經教育品質管理委員會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