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第五期“333人才工程”项目资助金额与预算第二十条 实行项目资助。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等项目。以项目实施带动培养对象创新能力的提高,促进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培养期内,对列入第一层次的培养对象,省 财 政择 优 给 予 30-200万 元 的 科 研 项 目 资 助 ;对列入第二层次的培养对象,省 财政 择 优 给 予 20-100万 元 的 科 研 项 目 资 助 ;对 列 入 第 三 层 次 的 培 养 对 象 ,省 财政 对 不 超 过 1000名 的 培 养 对 象 择 优 给 予 3-20万 元 的 科 研 项 目 资 助
2、 。资 助 的 科 研 项 目 经 费 ,主 要 用 于 资助培养对象主持的研究项目( 主 要 包 括 设 备 和 工 程 费 、材 料费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燃 料 动 力 费 、差 旅 费 、会 议 费 、国 际 合作 与 交 流 费 、出国培训和进修、出 版 /文 献 /信 息 传 播 /知 识 产权 事 务 费 、劳 务 费 、专 家 咨 询 费 及 其 他 与 项 目 研 究 任 务 直 接相 关 的 费 用 等 ),国 家 、省重点研究课题和开发项目,参加国际权威机构组织的学术会议、国际论坛等交流活动,出版有重大理论突破的学术专著等。各申报单位负责经费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给予适当配套经费支持。大力发展“人才金融”,引领和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人才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