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筑物命名(更名)审批表申报单位:所在镇街:申报时间:东莞市地名委员会印制说 明一、本表适用于建筑物和住宅区等名称的命名(更名)。二、申报单位要求加盖公章。三、四至范围要求填写标准地名,括号内加注平面坐标。四、附近的著名建筑物或道路,应以经批准的标准地名为准。五、填报本表的同时,需附以下资料(加盖提供单位公章):1:办理标准地名报批手续委托书 ;2:地名命名(更名)申请书;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相关有效证明(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及红线图、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5、其他有关材料。六、申报程序: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项目用地时提出申请,由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填写初审意见,报 市地名办审批。七、此表由市地名办和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供,复印有效。八、咨询电话:22832539(市地名办)申报单位 法定代表人项目地址拟定名称及汉语拼音原名称及汉语拼音命名含义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 途 建筑栋数 栋建筑占地面 积 m2绿地休闲面 积 m2用地面积 m2 总建筑面积 m2层 数 层 高 度 米建筑物四至范围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附近有何著名建筑物或道路镇街初审意见年 月 日 市审批意见年 月 日注:本表填写一式三份。市、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和申报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