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办法(校研发201487 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管理办法(暂行)和动物科技学院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办法有关精神,为优化研究生教育资源,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质量绩效原则、扶优扶强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第一条 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总数不得超过 3 名,其中三级教授不超过 2 名,四级教授及以下职称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超过 1 名。为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积极作用,尽可能使每位博士生导师能够招 1名博士。第二条 “科研
2、特区”人才和近三年引进人才按照学校分配招生指标进行招录。第三条 “科研特区”和近三年引进人才之外的博士生导师按照 1:1 配置博士生招生指标:1. 按照当年博士生招生指标计算,若不足每人配置 1名博士生招生指标,则优先满足高层次人才(包括国家“千人计划”、 “长江学者 ”特聘教授、“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入选者”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获得者、“万人计划”入选者、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青年学者、国家 “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重大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剩余指标依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公式
3、计算,按照计算结果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指标配置导师。2. 按照当年博士生招生指标计算,若招生指标与导师数量比例大于 1:1,经 1:1 配置后按照以下顺序给相应导师增加指标(每人不超过 1 名),即二级教授、高层次人才(如本条第一款)、高质量论文导师(近三年发表Science、Nature、Cell 等高质量论文或者发表 ESI 高被引论文的导师)。第四条 按照第三条第二款,若仍有剩余指标,依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公式计算,将所有导师的计算结果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增加配置 1 名博士生招生指标。第五条 没有完整培养过一届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当年只能招收 1 名博士研究生。第六条 已录取的博士
4、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未报到者取消其博士生资格,并核减该招生导师第二年相应数量的博士生招生指标。 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第七条 每位学术型硕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数不超过 3 名。第八条 没有完整培养过一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每年仅可招收 1 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以上的引进人才不受此限制。第九条 每位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每年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数不超过 2 名。第十条 没有完整培养过一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每年仅可招收 1 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以上的引进人才不受此限制。 第三章 其他规定第十一条 在国务院学位办或陕西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该研究生的导师暂停招收各类研究生 3 年。第十二条 有学术不端行为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动科【2016】2号)同时废止。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动物科技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