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绪论 西方法律思想史概述第一章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意义和方法一、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研究对象欧洲和北美主要国家不同历史时期,思想家关于政治与法律思想、观点、理论与学说,也就是思想家的思想。这些思想家中有许多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包括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奥古斯丁、阿奎那、马基雅弗利、布丹、格老秀斯、卢梭、康德、黑格尔、萨维尼、奥斯汀、马里旦、罗尔斯、德沃金、凯尔森、狄骥、庞德、弗兰克、波斯纳等二十几位思想家及其著作。主要内容1、政治思想。政治与法律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在思想史上,政治思想与法律思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难以安全分开的。这些政治思想包括:国家的起源本质与职能、主权问题、公民权问题、民主与自由。2、法律思想。A法律的本体论问题。即法律是什么B法律的认识论问题。如何认识法律C法律的实践问题。法律在社会中是如何运行的。D以及法律思想的不同学派问题。所以法律思想史的内容与法理学有相当大的关联,而与部门法则关系较远,我们可能会涉及某些思想家的部门法的思想,但这并不是法律思想史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