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州市文艺名家工作室评定标准暂行规定为加快推进“文化福州、艺术闽都” 建设 ,进一步加强福州市文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文艺名家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通过设立福州市文艺名家工作室(下称“工作室”)建立品牌文化战略合作,以文学艺术精品项目和地方品牌特色精品项目,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对外交流,提升福州形象和文化软实力。结合福州市文艺界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之后将根据我市年度文化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一、工作室原则上按以下门类划分:1、文学创作类2、书法类3、美术类4、音乐类5、舞蹈类6、戏剧类7、曲艺类8、摄影类9、民间工艺类10、漆艺类- 2 -工作室授牌的具体类别,可根据我市年度
2、文化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室按十个文艺门类设置,分个人独立工作室和综合文艺工作室。个人工作室以挂牌名家(下称“名家”)姓名命名,综合文艺工作室(由 1 名领衔人和若干名成员组成)以项目名称命名,实行授牌名家(领衔人)负责制。由福州市文联组织评定、授牌和统一管理二、工作室基本条件:1、工作室名家(领衔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祖国,坚持党对文艺工作领导,强化责任和担当,带领广大文艺爱好者和工作者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听党话、跟党走,为人民抒写,为时代讴歌。2、工作室名家(领衔人)具有福州市各文艺家协会会员资格,且身体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德艺双馨,乐于
3、奉献,作风严谨,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大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3、工作室必须在本市有固定的场所,且不与起居混杂,工作日可接待来访,常年能正常开展创作、交流活动。三、工作室名家(领衔人)艺术条件:4、近 5 年作品在本专业的全国展(赛)中获奖或入展 1 次以上。- 3 -5、近 5 年作品在本专业的福州市以上展(赛)中获奖 1 次以上。6、近 5 年作品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或选载作品 1 篇以上以上 4、5 的展(赛)特指由政府部门主办的非商业性的,权威文艺奖项。四、其他条件:7、近 5 年参与由福州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重大展演、展览活动、交流活动,担任主角或重要组织策划人;8、具有本专业文化艺术正高专业技术职称9、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福州市、福建省或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11、省、市文化名家注:工作室必须具备基本条件 1、2、3 三项,同时还须符合条件 4、5、6、7、8、9、10、11 其中一项。年度评审时对符合条件的工作室按门类择优评定授牌。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归福州市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