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协议书甲方: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乙方: (见习单位)为提高毕业生专业操作能力与社会竞争优势,本着培养学生,服务学生、有利于企业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在乙方建立榆林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并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按国家政策规定审核申报条件,考察乙方所能提供见习的专业、岗位、工作环境等条件。经研究批准后,向乙方正式授牌。2、为乙方服务支持,协调相关事宜。3、根据乙方岗位需求,向乙方推荐见习毕业生。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核划拨见习补贴。5、为乙方安排的见习毕业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执行榆林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接受榆林市高校毕业生
2、就业见习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与工作评估。2、每年按程序与甲方联合以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公室名义组织安排 名以上毕业生见习,学生管理按榆林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承担相关管理责任。3、负责制定见习方案,确定见习内容,指定见习指导老师,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切合实际且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4、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见习毕业生进行日常管理、思想教育、岗位培训、专业知识传授和上岗实践等。5、负责对见习毕业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出现事故。6、负责见习毕业生的期满考核,出具见习鉴定,做好统计上报工作。7、见习期间不得收取毕业生任何费用。不得截留、套取政府见习补贴。8、在见习毕业生中录取一定数量的毕业生或协助推荐毕业生。9、不断总结创新见习模式,注重见习效果。三、本协议本着合作、负责、公平的原则,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