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 人 住 房 公 积 金 存 款 提 取 申 请 表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个 人 申 请 提 取 住 房 公 积 金 存 款 事 由申请人填写一、使用提取(在相应项打“” 并填写相应空格):( )购房(偿还购房贷款);( )自建、大修住房;( )租房;( )无房。购(还贷)、建、租房地址: 。购、建、租房时间: ; 购、建、租房金额: ; 贷款金额:。 二、个人明细注销提取(在相应项打“” 并填写相应空格):1( )退休;( ) 出境定居;(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 )在职期间死亡;提取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提取人签章:代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缴存单位意见注:1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缴存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的要求,房屋(含租房)首次提取或个人明细注销提取时须缴存单位盖章确认; 2同一房屋再次提取的,不需要单位盖章确认。另外,个人明细已封存,提取不需单位盖章。(公章)年 月 日说明:(1)此表一式一份。按要求填写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审核,审核通过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2)可登录本中心网站(http:/)查看申请办理手续。(3)咨询电话:12329、12345。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制二一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