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格核准办理指南一、类别:行政许可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发证三、资格条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 154 号)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暂定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 12 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3 人)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 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 6 人; 2、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3、注册
2、资本金不少于 100 万元。四、申报材料: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 154 号)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2、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一式四份,申请表可以从广西建设网或中国建设信息网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系统”下载,电脑打印)及电子文档;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原件核验)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1 份,原件核验) ;5、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 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凭证以及人事档案代理
3、证明(复印件 1 份,原件核验) ;6、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等材料,技术经济负责人还应提供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复印件 1 份,原件核验) ;7、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1 份,原件核验)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 份,原件核验) ;9、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原件 1 份) ;10、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1 份,原件核验) ;11、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五、附件材料的要求(一)附件材料内容要求1、提交材料时机构应提交原件核验,并加盖公章,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
4、、机构需同时进行网上数据申报及书面材料报送工作,软件及密码锁请向区建设厅信息中心咨询(广西建设大厦十四楼,联系电话 0771-2260122) ;3、材料涉及到人员、资金、设备等指标,请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等级标准提供;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机构法人为审核单位。机构(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上述各项指标均不得重复计算;不得将子公司的人员、设备、工程决算收入等作为母公司的资质条件;5、附件材料中的机构人员职称证书和身份证、财务和统计报表、合同等资料可采用复印件。申请材料中需要机构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公章或印鉴无效;6、工程
5、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报出,未经批准,不得修改;7、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资质审批部门对复印的附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机构出具附件材料原件的,机构应当出具原件。(二) 、附件材料装订要求1、附件材料一律使用 A4 型纸;2、附件材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3、提交申报材料时必须提供原件核验;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辩;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4、装订分类:1)附件材料一(综合资料卷) ,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章程;-出资资格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机构行政、技术、财务、
6、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机构办公场所证明材料,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及证明;-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2)附件材料二(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卷) ,内容包括:-机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身份证、注册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 、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三)、材料册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二套(含附件材料一、二) 。六、承诺时限: 16 个工作日(不含专家现场踏勘和评审时间)七、办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办理机构: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 址:永福东大街(市总工会大楼二楼住建委 10 窗口) 联系电话:0777-368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