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参考文本(党建工作部分)第 X 章 党组织建设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公司法有关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第二条 公司党组织贯彻 党的方针政策,引 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三条 公司党组织把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与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为 企业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邀请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相关活动。第四条 注重把党员 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 创新党 组织活动方式,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组织党员参加活动,教育引导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作贡献。第五条 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 积极推动公司负责人或中高层管理人员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 第六条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等重要决策,提前听取党组织意见建议。邀 请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公司管理层重要会议。第七条 公司支持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场地、经费等必要条件。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纳入公司管理费列支。(注: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