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全体师生员工及其他在我校活动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第三条 本校公务机动车辆凭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车辆通行证出入校门。第四条 为本校提供送货服务的外单位机动车辆须由相关部门向保卫与基建处申请,审核后发放送货通行证。第五条 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等限行区域,遇有特殊情况(接送病人、搬运重物等)须经保卫与基建处批准后方可进入。第六条 学生不得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第七条 来校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
2、辆可直接进入校园。 第八条 因公来校的外单位机动车辆,校内相关联系单位须事先告知保卫与基建处,由保卫与基建处通知门卫放行。第九条 各单位、各部 门主办或承办大型活动,凡涉及车辆通行和交通管理问题,须事先告知保卫与基建处,由保卫与基建处通知门卫放行。第十条 新闻媒体进校采访,必须事先与学校党委宣传部联系,宣传部批准后告知保卫与基建处,由保卫与基建处通知门卫放行。第十一条 骑自行车出入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第十二条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进入校园。第十三条 携带贵重物品和仪器设备出校门,必须主动出示并递交盖有相关单位或部门公章的证明,经门卫查验后予以放行。第十四条 门卫有权要求出入校门人员出示本校学生证、工作证及学校颁发的其他证件。非本校人员,门卫有权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并在校门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经许可后方可进入。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 规定的,门卫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阻,妨碍门卫工作,扰乱校门管理秩序,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十六条 门卫必须严 格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校门管理制度;执勤时要着装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凡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或在工作中有粗暴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保卫与基建处负责解释。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5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