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959673 上传时间:2018-11-0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广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广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广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广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广元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 金融支持力度,审慎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 45号)、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 银发20167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 28号)等要求, 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改革创新为统领,按照集体

2、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发挥政府主体作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脱贫奔康、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二)基本原则。 2 1依法有序。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坚持于法有据,遵守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先在批准范围内开展,待试点积累经验后再稳步推广。2自主自愿。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3、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需经承包农户同意,抵押仅限于流转期内的收益。金融机构在财务可持续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3稳妥推进。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政府之间的关系,慎重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4风险可控。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搭建、风险分担补偿和抵押物处置等配套机制,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平稳实施。(三)总体目标。稳妥推动苍溪县

4、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加快流转平台和配套机制建设,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规模,确保试点成功,为现代农业发展和脱贫攻坚提供有力支持。(四)试点范围和期限。 3 1.试点范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我市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为苍溪县。试点金融机构为市、县两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是苍溪县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2.试点期限为2017年12月31日前。二、试点任务(一)加快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苍溪县要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并对流转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确保全面完成确权

5、登记颁证工作。(二)完善抵押登记制度。苍溪县要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登记制度,确定具体部门负责抵押登记事项,规范抵押登记流程,避免出现重复抵押,有效保护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抵押登记流程,提高抵押登记便捷性。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期限,不应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期限和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剩余期限。加强农村产权抵押登记信息管理,建立农村产权抵押登记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实现农村产权信息公开和共享。(三)健全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市场。苍溪县要建立完善县、乡、村多级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处置功能,建立抵押、流转、评估等专业化服务机制,支持以各种合法

6、方式流转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用于抵押和转让。加强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乡村调解、县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农村产权纠 4 纷。(四)建立农村产权评估体系。苍溪县要因地制宜,可采用专家评估小组评估、专业评估机构评估、银行自行评估、借贷双方自行协商等方式,科学制定评估依据和标准,提供简便快捷、低成本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价值评估。依托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市场,及时发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交易指导价格,增强交易透明度,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五)开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市、县相关金融机构要立足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情况和融资需求,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7、抵押贷款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开发相应贷款产品,加大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用途、风险控制等方面创新力度,简化贷款流程,提供简便、快捷、高效贷款服务。各市级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下放贷款审批权,赋予苍溪县分支机构更多业务创新权限。(六)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合法债权,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金融机构可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前提下,通过贷款重组、协议转让、交易平台挂牌再流转、第三方托管、收储机构收储等依法处置抵押物,处置收益应由贷款人优先受偿。苍溪县要建立政府牵头、社会资本参与的土地资源收储中心,由收储中心收储、再次流转抵押物,确保实现抵

8、押权。(七)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苍溪县要建立金融机构和县政府共同承担损失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设立农村承包土 5 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融资担保机构要为苍溪县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保险机构要积极创新与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探索推动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充分发挥担保和保险的风险分担作用。(八)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诚信企业创建活动,为试点工作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加强信用与信贷联动,让诚实守信的借款人享受更优惠的信贷支持政策。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为试

9、点工作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名单附后)。苍溪县政府承担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方案,出台支持政策,搭建完善的工作框架和体系,稳妥推动试点工作开展。(二)明确责任分工。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监测通报评估工作,会同推进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和指导。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园林局要加强对苍溪县政府及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市财政局要制定并落实财政配套支持政策,

10、市司法局要加强农村产权纠纷调解,市政府金融办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广元银监分局要落实差 6 异化监管政策。涉农银行机构要根据银发2016 79号文件有关规定指导苍溪县分支机构制定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三)加强监测评估总结。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要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按月监测分析,按季通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并向省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上报,按年开展评估总结,定期或不定期会同市推进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专项督查。苍溪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市级涉农银行机构在试点启动后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推进小组报送试点工作动态信息,按月(次月8日前)报送监测数据,按季(季后10日前)报送

11、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和政策建议。苍溪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年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自评估,于每年12月底前以县政府名义向市试点工作推进小组报送试点工作年度总结报告。(四)加大正向激励支持。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要积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开办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银监部门要合理确定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资本计提、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专门针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制定并落实财政奖补和贴息政策,探索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提供保费补贴。集体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草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12、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7 附件:广元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名单附件广元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名单组 长:田学思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组长:赵明光 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行长孙洪方 市农业局局长成 员:李 智 市委农工委副主任杨 敏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兴荣 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双梅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蒲友松 市农业局副局长常 青 市林业园林局副局长俞大凯 市司法局副局长 马 波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侯丰荣 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尹 斌 广元银监分局副局长刘 安 农行广元分行行长舒向东 邮储银行广元市分行行长 8 雍成江 四川省农村信用联社广元办事处主任李之洋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行长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由侯丰荣兼任办公室主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