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8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09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执行原则(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二)采用国际国内行业先进或领先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三)具备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执行内容(一)交易规模。2018年开展年度、月度市场交易,市场交易电量规模达到当年全区全社会用电量的20%以上,即330亿千瓦时左右,视市场情况调整,适时组织水电、风电等参与市场交易。其中,年度长期协议交易(以下简称“年度长协交易”)规模约280亿千瓦时,月度交易规模根据市场情况及年度交易剩余电量灵活安排。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交易规模如下:1.发电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