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会人事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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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桂林理工大学高职学院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人事选拔考核制度为了加强自管委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自管委成员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充分发挥我自管委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自管委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自管委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现特制订桂林理工大学空港校区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人事选拔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桂林理工大学高职学院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章程中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桂林理工大学高职学院自管委每学年的新、老成员调整工作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的指导、管理与监督;第二条 本制度的

2、目的是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评价桂林理工大学高职学院自管委成员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激发自管委干部与干事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促使自管委干部更好地履行其职责,更好的实现自管委“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的宗旨;第三条 本制度只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高职学院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成员;第四条 自管委正式成员在任期间都是考核期;第五条 由人事财务部根据考核标准对自管委所有成员进行考核。第二章:干事的纳新条件及录取制度第一条 纳新者须递交个人简历,上面标注联系方式;第二条 思想积极上进,乐于为广大师生服务,服从组织安排,肯吃苦耐劳,具备团队精神,有一定的沟

3、通和交流能力,有基本的自我管理意识;第三条 最好是无其他学生组织(院或系学生会、团委、大学生团体联合会)任职,有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第四条 新干事的选拔一般由自荐产生,如有优秀人才可通过自管委成员推荐,通过自管委笔试,面试,经竞聘部门部长审核上报主席团批准后进入试用期。第三章:新干事试用期考核制度第一条 新干事在试用期内享有桂林理工大学高职学院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章程 内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同时对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也须一并履行;第二条 新干事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在试用期期间,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 、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时完成任务、没有团队合作意识者取消其成为自管委成员的资格;第三条 在

4、试用期内,新干事若想离职,须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向所在部门的部长申请;第四条 在试用期结束后的一周内,主席团和各部门部长将根据考评表对新干事的表现进行考评,并收集正式成员的意见,考评内容为平时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成果。考评结果上交到人事财务部;第五条 在试用期结束的两周内,将对通过试用期考核的新干事名单进行公示。主席团、人事财务部并于公示后的一周内接受大家的意见和监督;第六条 对于通过试用期考核的新干事,自管委将颁发自管委统一的工作证,同时其将成为自管委的正式一员,并颁发聘书。第四章:绩效管理条例第一条 绩效管理宗旨:树立榜样,提升效率;第二条 绩效管理内容:包含绩效管理流程、绩效考核和绩效面

5、谈;第三条 绩效管理流程:(一)确定绩效目标:即各中心。部门于每年初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包含日常工作目标、干部(干事)培养目标、中心(部门)交流目标、干部(干事)流动率目标等,但每个目标均要细化、量化、时间化;(二)主席团和指导老师分析、确定中心目标,各部门部长团会同中心主任商讨部门目标,确定最终方案。(三)分阶段对目标进行考评和调整。 (通常阶段时间为一个月)(四)年终进行目标实现评比。第四条 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包括中心、部门、干部、干事考核和评优等构成。(一)中心考核和评优:每月自管委办公室根据各中心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对其进行考评,中心每月考评满分为 100 分,基本分为 80 分

6、,一学期内,月平均分得分最高者为“学期优秀中心” ,两学期平均得分最高的中心为“年度优秀中心” ,考核细则如下:1.自管委会议或活动出席:中心成员每缺席 1 人,扣 2 分;每迟到、早退 1 人扣 1 分,每人的请假上限为 3 次,超过 3 次则一次扣一分;每次会议或活动均无人缺席加 5 分,若扣分超过 10 分,取消评优资格。2.中心计划,总结、月结,中心缺交一次,扣 5 分;迟交且质量较差扣 3 分;按时上交但质量较差扣 2 分;质量较好但迟交扣 2 分;每次均按时且高质量上交加 5 分。若扣分超过 10 分,取消评优资格。3.干部培养:每学期期初进行考核,每 10%考核不过扣 10 分;

7、全部及格加 10 分。若扣分超过 10 分,取消评优资格。4.各部门每学期结束前未整理好本部门有关文件(包括计划、方案、总结、制度、成员名单等)并未存档者扣 2 分;5.各中心、各部门在自管委办公室开会结束后未做到清理。整洁工作的,其部门所有成员各扣 2 分;6.学习成绩:中心有获奖学金或其他奖项者,加 3 分/人。7.活动举办:承接一次校级以上活动,质量得到主席团统一认可加10 分;质量欠佳,主席团部分成员提出异议,加 5 分;主席团均认为(承接活动中心主席除外)活动存在问题,但有可取之处,加 3分;8.意见建议:为自管委发展提出可行的建议,得到主席团认可并实施,加 5 分;9.评优步骤:(

8、1)由自管委办公室根据该中心各部门考核数据进行评估并且上报主席团,主席团根据考核数据提取前三名为候选中心;(2)候选中心填写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申报材料;(3)主席团、学工部相关领导审核。(二)部门考核和评优:(限于规模及组织成熟度,暂不进行此项评比,时机成熟时可参考中心评比细则)(三)干事考核及评优:每月办公室根据干部(干事)工作情况对其进行考核,干部(干事)考核满分为 100 分,基本分 80 分,各中心考评得分前 20%的成员为“优秀干部” ,月“优秀中心”增加一个“优秀干部”的名额。考核细则如下:(四)扣分细则:1. 自管委会议或活动出席:成员会议迟到或早退扣 1 分/人,请假次

9、数上限为 3 次,超过三次则每次扣 2 分。若部门扣分超过 10 分,取消干部评优资格;2.中心计划、总结、月结,中心布置的任务,干部(干事)缺交一次,扣 5 分/次;迟交且质量较差扣 3 分/次;按时上交但质量较差扣2 分/次;质量较好但迟交扣 2 分/分;每次均按时且高质量上交加 5分。若扣分超过 10 分,取消评优资格;3. 干部(干事)培养:每学期期初进行笔试考核,考核不过,扣 10分/人;全部及格加 10 分。若扣分超过 10 分,取消评优资格;4.自管委成员出现有损于自管委形象的情况,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用语不文明、打赤膊等情况,视情节轻重扣 3-10 分;5.衣着不整洁,穿拖鞋

10、、吊带或奇装异服进入行政楼、教学区者扣3 分;6.自管委各干部干事私自展开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者扣 2 分;7.自管委干部干事在工作期间有缺勤或不认真、敷衍了事、态度不好或进行娱乐性活动者扣 3 分;8.在工作时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不服从上级安排,私自展开行动者扣 5 分;9.在工作期间与其他成员有意见分歧,主动挑起矛盾或事端者扣 5分;10.查阅文件资料时,在上面乱涂乱画、故意损坏或未按照原先安排好的顺序整理后放入档案柜者扣 2 分;11.自管委办公室成员执勤人员未做到清洁卫生工作者(包括扫地、拖地、擦桌子、倒垃圾)者扣 2 分,下班后没有关闭办公室内电器设备者扣 2 分

11、;12.自管委办公室钥匙由学工部指导老师,中心主任保管,如有丢失未报者扣 3 分;13.自管委办公室值班人员下班后没有锁门者扣 5 分;14.未经主席团允许将办公室物品私自外借、挪为己用或故意损坏者扣 5 分,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并做出赔偿;15.未经主席团允许私自配置自管委办公室钥匙者扣 15 分或作开除出自管委处理;16.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打闹、吸烟者每次扣 1 分;17.不安心、不情愿、不完成本职工作者扣 2 分;18.会议期间大声喧哗、吵闹,未按会议规定接听电话者扣 1-2 分,由办公室监督记录;19.违反会议制度、值班制度、请假制度者每次扣 2 分;20.会议迟到或早退三次作缺席一

12、次处理,连续三次请假记作缺席一次处理(可使情况情节而定) ,任期内无故缺席两次者,不得参与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自管委干部干事,须递交1800 字检讨给所在中心负责人; 21.虚构请假事由或请假事由不属实者扣 2 分;22.未了解请假人请假事由是否属实就批假者扣 2 分;23.期考有挂科者自己请辞职,如有特殊情况者,另行处理;24.考试中如有作弊现象者予以开除处理;25.如被学校处分者予以开除处理。26.不得以任何工作理由逃避学校的自习和课程,如有发现,扣 2 分/人。(五)加分细则:1.一学期内自管委开会全勤者加 10 分;2.自管委开展各项大小型活动,保质保量完成,主动积极参

13、与布置整理会场的加 2 分;3.有获系级奖学金或其他奖项者,加 3 分/人;4.为自管委发展提出可行的建议,得到主席团认可并实施,加 5 分;5.评选步骤:视情况加 3-5 分;6.获自管委内部奖励者加 3 分;7.积极参加学院举行的各种活动者每次加 2 分,获得名次或奖项者加 4 分;8.为自管委取得荣誉者每人每次加 3 分;9.获院级奖励获荣誉者每人每次加 4 分;10.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院赢得荣誉(市级以上)者每次加 5-8 分。(六)评优步骤:(1)中心主任提名并由自管委办公室根据该干部考核数据提选出前30%候选人;(2)候选人填写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申报材料;(3)主席团、学工

14、部相关领导审核并确定 20%的优秀干部;(4)公示并授予奖状。(七)评选方法:考评方式分为自评和他评,自评即自我评价,干事的他评为部长评价和分管副主席评价,正、副部长的他评为分管副主席评价和主席评价,主席团的他评为院学工部老师评价。一、各干事先进行自我评价,再由部长对其进行评价,然后再由分管副主席进行评价,最后由组织部根据对干事的日常考察进行综合评定。二、各正、副部长先进行自评,再由分管副主席对其进行评价,再由主席团审核。三、主席团成员先进行自我评价,再由学工部老师进行评价。四、考评结果上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综合整理并存档。五、主席团负责审核考核结果,办公室于考核结果出来后 3 天内进行公布

15、,公布时间为 5 天。第五章:档案管理条例第一条 管理原则:尊重事实,保留历史。第二条 管理范围:(一)各中心每月和每学期计划、总结;(二)各中心举办活动的计划、总结及有关资料;(三)自管委干部、干事人事档案;(四)自管委成员考勤,评优档案;(五)历史性资料(制度、章程等) ;(六)其他有关资料(通联表、会议记录等) 。第三条 管理方式:(一)学期初始,各中心人员确定以后,一周内向办公室提交一份中心全体人员名单,由办公室存档管理。以后如有人事变动,及时做变更调整。(二)各中心每个月和每学期始末各做一份完整的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统一交由办公室归档管理。(三)各中心举办活动前要有详尽的策划书及预算申请,活动结束后要在一星期内完成活动总结,并整理好全部的书面材料(包括宣传资料、照片、有关表格等) ,入办公室文件夹以便于管理。(四)对活动中策划书、申请书、报告、总结及具体活动安排做重大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主席团提交详细的报告说明,经主席团审批后方可,原文件复印备份由办公室归档管理。(五)各种表格均由办公室统一制定。(六)无特殊情况,所有文件都须提交书面版形式和电子档一份,入办公室文件夹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条 本制度只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高职学院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全体成员。第二条 本制度于讨论并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三条 本制度废止、修改需由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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