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國泰綜合醫院研究論文倫理查核辦法及處罰條例96.07.31 國泰醫學研究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新訂通過96.09.03 醫學倫理委員會通過第一條 本院為查核研究論文發表之相關倫理,特訂定國泰綜合醫院研究論文倫理查核辦法及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條 凡本院專職人員以本院職銜參與發表之研究論文,皆應同時提交醫學學術研究委員會國泰綜合醫院研究論文倫理自評表(以下簡稱自評表 ,見附件一),並為於申報本院論文獎金或作為各類考評時參考。第三條 自評表應特別注意受試者權益、實驗動物管理、基因轉殖相關規範、研究論文的原創性與正確性、與列名之作者之合理貢獻,並應符合醫學雜誌編輯人國際委員會(ICMJE,
2、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之醫學雜誌投稿之統一規定(Uniform Requirements for Manuscripts Submitted to Biomedical Journals: Writing and Editing for Biomedical Publication) 。第四條 自評表有不合格項目者,通訊作者或研究計劃主持人應於醫學學術研究委員會議中做補充說明;補充說明仍不完備者,醫學學術研究委員會應報請院長核處。第五條 本規範經國泰醫學研究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暨醫學倫理委員會議通過,院長核定後公告實
3、施,修正時亦同。2附件一國泰綜合醫院研究論文倫理自評表自評日期: 年 月 日一、基本資料研究論文名稱:(中文) (英文) 研究論文作者(請依序全部列出): 通訊作者: 研究論文發表日期: 研究論文發表期刊: 相關研究計畫名稱(若有): 相關研究計畫主持人(若有): 二、自評項目(請勾選 )1. 本人確認本研究論文符合受試者權益相關規範 是 否 不適用2. 本人確認本研究論文符合實驗動物管理相關規範 是 否 不適用3. 本人確認本研究論文符合基因轉殖相關規範 是 否 不適用4. 本人確認本研究論文之原創性 是 否5. 本人確認本研究論文之正確性 是 否6. 本人確認本研究論文中本院列名作者之貢獻度 是 否本人確認以上資料正確無誤。填表人:(請親筆簽名) 填寫說明:1. 本表每篇論文填報一份。2. 若通訊作者為本院員工,由通訊作者填報;若通訊作者非本院員工,由其他本院作者,排序最前一人代表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