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鲜桃产量保险试点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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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杭州市鲜桃产量保险试点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2017 年 1 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29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浙政发201436 号)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214 号)的文件精神,按照中央支持保大灾、保基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探索价格指数、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要求,进一步健全农业保险体系,扩大保险品

2、种范围,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根据杭州市鲜桃产业现状,拟对具一定生产规模的鲜桃种植户开展鲜桃产量保险的试点工作,试点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实行政策扶持与商业化运作相结合,积极探索特色农业保险创新模式,建立鲜桃种植生产风险防控体系,保障种植户保收增收,积极扶持鲜桃产业发展。二、基本原则以农业保险条例为指引,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 运用政策补贴的杠杆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种植户参加“鲜桃产量保险” ,推进特色农业保险的开展。(二)市场运作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市场化手段,发挥保险机构专业化风险防控优势,防范和化解鲜桃种植

3、风险。(三)自主自愿 种植户自愿参加“鲜桃产量保险” 。三、保险模式在政府主导下,保险公司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推进方案;在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和建立灾害保障机制的支持下,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依托政府与保险机构的基层服务网络体系,实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四、承保区域和对象选择杭州市的鲜桃主产区作为此次鲜桃产量保险试点范围,符合试点条件的鲜桃种植大户、鲜桃专业合作社和鲜桃生产龙头企业等作为开展试点的对象(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投保条件如下:(一) 品种符合当地种植,管理科学,种植技术规范,无缺漏株;(二) 露天种植的桃树,处于正常生长且正常投产期,一般指树龄 5 年(含)以上

4、 15 年(含)以下的盛产期果树,连片种植面积 5 亩以上(含 5 亩) ;(三) 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可以单独投保;单户种植面积在亩以下的散户,经行政村或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后也可以投保;(四) 种植户或种植企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五、保险内容(一)保险标的:鲜桃(二)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保险桃树从开花(花芽)期起至鲜桃上市结束时止, (月 20 日-10 月 30 日) 。(三)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直接造成鲜桃产量损失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1.自然灾害:遭受花期连续低温阴雨、采收前后连续强降雨、雷击、暴雨、大风、龙卷风、冰雹、台风、冻害、倒春寒、干

5、旱、山洪、泥石流;2. 爆发性病虫害:经农业技术部门认定为区域爆发性病虫害及严重的兽、鸟害;3.遭受火灾、爆炸等不可预料无法控制的意外事故。(四)责任免除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3.毁种抛荒行为或遭受灾害损失后放弃管理的;4.植株本体损失;5.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五)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约定保险亩产量*约定品种单价约定品种单价可根据鲜桃种类分为精品、优品、普通、其他四档,由农户自由选择。约定品种产量与单价表档次 精品 优品 普通 其它约定亩产量 500

6、kg 500kg 500kg 500kg约定单价 6 元/500g 4 元/500g 3 元/500g 2 元/500g试点结束后将根据试点情况再行调整(六)保险费和保险费率总保险费=每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总保险亩数保险费率:3.5%试点结束后将根据试点情况再行调整(七)保费补贴1.财政补贴:40%2.种植户承担:60%(有条件区县可另行配套补贴政策)(八)保费举例预算(元/亩)档次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财政补贴 农户自缴精品 6000 3.5% 210 84 126优品 4000 3.5% 140 56 84普通 3000 3.5% 105 42 63其它 2000 3.5% 70 28

7、42六、投保流程(一)投保人填写投保单,确定种植品种、每亩保险金额、投保亩数;(二)保险公司会同农业部门进行现场核保、风险评估,核保时确定投保面积与方位,投保品种,每亩种植株数。(三)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农户自缴部分保险费,出具保险单和保费发票,财政补贴部分等投保工作完成后,按投保亩数统一结算,保费打入保险公司保费账户。七、赔偿处理在保险期内,以鲜桃约定保险亩产量作为触赔标准。当该被保险人投保的鲜桃遭受保险责任事故后,实际每亩留存果量低于约定的保险亩产量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依据实际每亩留存果量与约定亩产量的差额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实际每亩留存果量一般按可收获时商品果的数量乘以平均单

8、品重量乘以每亩种植株数确定,每亩种植株数为实际种植株数,平均单品重量约定为 150 克/个。实际每亩留存果量=每株商品果数*150 克/个*平均每亩株数最终赔款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款(约定保险亩产量-实际每亩留存果量-已收获每亩商品果量)保险单价损失亩数注:1. 实际每亩留存果量的确定,由保险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与农业技术部门共同现场抽测确定。无论是否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保险人均将在约定保险品种的第一次采收前的一周内与采收期内发生明显保险责任时进行两次测产,具体时间与被保险人约定。现场测产一般按每亩分别随机抽取5-10 棵桃树,清点挂果数,最后测定实际每亩留存果量。2保期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经

9、被保险人报案,保险人将至现场勘查、取证、定损,并登记在案,以作为理赔依据,但不作为赔付依据。3.在保险期间内,仅赔付一次,并以保额为限。4.在保险期限内,如发生保险鲜桃种植基地转让、出租等情况,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进行批改;当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时,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5.理赔时被保险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自然灾害:需提供气象部门或区(县)农业技术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2)爆发性病虫害:需提供区(县)农业技术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3)火灾、爆炸:需提供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6.理赔结果,按农业保险条例 “五公开、三到户”规定,保险公司将对相关数据在村公告栏或政府相关

10、网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在一星期内无疑意的,保险公司按条款规定进行赔付。八、诉讼有效期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九、保险承办机构杭州市鲜桃产量保险业务由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和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承办。十、建立防灾防损工作机制为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降低灾后损失,应及时建立防灾防损工作机制。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年度防灾防损计划、建立灾害数据库、掌握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开展防灾防损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制定防灾防损项目预案等。根据当年经营状况和防灾防损工作情况,按年度保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防灾防损费用,因地制宜地做到以防为主,提升农户管控风险意识和水平十一、其它本方案自 2017 年 3 月 20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17 年10 月 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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