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为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规 范研究生“ 三助”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机构研究生“三助 ”工作的规 划、 组织、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校内各相关部门(院系、处、中心)协助开展。二、基本原则研究生“三助 ”工作按照 “因需设岗、择优聘用、注重考评、分类付酬” 的原则,由研究生处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需要和年度“ 三助”总经费,确定岗位,有 选择的聘用部分研究生参与“三助 ”工作。三、岗位申请程序和管理1各单位(部门、中心)于每学年的 6 月和 12 月初,将下一学期需“ 三助”工作的岗位及
2、用人要求 报研究生处审 核。2每学期开学后的一周内,研究生处公布“三助 ”岗位、应聘条件及要求、岗 位报酬、工作量等信息。3具备“三助”岗位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需到研究生处报名,并提交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 三助” 岗位申请表 。4研究生处会同设岗部门进行遴选,并公布各岗位受聘研究生名单。5设岗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性质自行组织上岗培训及其他具体事宜。6各设岗部门在每学期末对研究生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填写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三助” 岗位考核表 ,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四、相关要求1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和聘任工作一般应在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2研究生参与“ 三助”工作必须征得导师同意,且不得占用正
3、常科研、学习时间。3研究生“三助”工作应遵循“ 信息公开、遴选公正、竞争上岗” 的原则, 优先考 虑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委托培养、工资由原单位发放的定向培养研究生以及本校在职研究生原则上不能申请“三助”岗位。4每位研究生只能申请或应聘一个“三助”岗位, “三助” 岗位申请与聘任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一学期一聘。在岗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可以续聘,考核 为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应聘资格。五、岗位职责1研究生助教应担任实质性的教学辅导工作,如课程教学辅导、答疑、课堂 讨论、批改作业和实践性课程(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辅导等。2研究生助研工作指学位论文以外的科研工作,承担学校或指导教师分配的与本专业相
4、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3研究生助管工作职责由设岗部门确定。六、岗位津贴研究生“三助 ”岗位津贴 按类计发:1助教岗位津贴。按照计划学时每学时 10 元计发,每月最高按25 学时计发;2助研岗位津贴。按照 200 元/人月、每学期 4 个月计发,项目组有权根据研究生助研岗位的工作量、时间和贡献增加、减少或停发津贴。3助管岗位津贴。按照 5 元/时、每学期 4 个月计发,原则上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0 小时。七、其他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姓名 学号 性别 联系电话专业 院系 政治面貌入学年月 家庭经济状况申请岗位类
5、型 助研 助教 助管申请岗位名称相关工作经历(申请人须按照工作岗位能力要求,注明相关的工作经历。申请助研应注明科研成果和经历;申请助教应注明相关专业课程成绩和相关工作经历;申请助管应注明相关社会工作经历等)奖惩情况导师意见签字:年 月 日 院(系)意见签字:年 月 日(公章)设岗单位意见签 字: 年 月 日(公章)研究生处意见签字:年 月 日(公章)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研究生处,一份存所在院系。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表设岗部门: 三助类型:助研 助教助管考核人姓名 学 号考核人所在院系 专 业岗位具体名称 设岗单位电话被考核人工作小结:被考核人(签字):年 月 日 考核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1、工作态度2、工作量完成情况3、总体考核结果总体评价:岗位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设岗单位主管领导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注:此表由设岗单位直接交研究生处备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