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北省水利规费征收政策公示栏序号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及范围 征收依据1 水资源费元/立方米(或)元/千 瓦时见鄂价费2009168号、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及水工程拦蓄的江河、湖泊水域内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3.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7号);4.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79号);5.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
2、法的通知(鄂财综规20097号); 6、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9168号);7、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力发电和工业生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2 水土保持补偿费 元/平方米(或)元/立方米见鄂价环资2015100号、鄂价费201699 号、发改价格20171186 号本省境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降低或者丧失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2、湖北省实施办法;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4、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鄂价环资2015100号);5、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综规20155号);6、湖北省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收费单位:湖北省水利规费征收总站 监督单位:湖北省物价局 投诉电话:027-87221860 2017 年 7 月 1 日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