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市域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技术规定。 第三条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风景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地段、钱江新城核心区、地铁上盖物业、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它特定区域,在规划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确定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必要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临时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住房建设和城市居民私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五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进行分类。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