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9 法律硕士法理学讲义 主讲人:陈璐琼第一章 绪论法学的含义: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门以法(或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法律的制定到法律的实施: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等从认识论角度:理论法学(法理学、法律思想史)和应用法学(民法、刑法、国际法)法理学: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法,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陈璐琼议: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法学的历史和法学流派不是一有了法就有了法学,法学是在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产生的。(1)在中国,法学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出现了法家、儒家等直接或间接探讨法律问题的学派。(2)在西方,法学最早导源于古希腊,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3)中世纪欧洲,法学成为神学的一个分支。12 世纪至 16 世纪是罗马法的复兴时期,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17 世纪至 18 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主要有自然法学派。资产阶级自然法代表人物格老秀斯、霍布斯为代表,拥护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