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区别 第七组:刘仪 万颖 刘艳雪 李策 李媛 报告人:马沁阳购买法 亦称购受法,企业合并业务会计处理方法之一。把购 买企业获取被并企业净资产的行为视为资产交易行为 ,即将企业合并视为购买企业以一定的价款购进被并 企业的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项目,同时承担该企业 的所有负债的行为,从而按合并时的公允价值计量被 并企业的净资产,将投资成本(购买价格)超过净资 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的会计方法。权益结合法 亦称股权结合法、权益联营法。企业合并业务会计处理方法之 一。与购买法基于不同的假设,即视企业合并为参与合并的双 方,通过股权的交换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联合,而非资产的交 易,而且合并后,股东在新企业中的股权相对不变,任何一方 都不能认定为购买方,换言之,它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主 体对一个联合后的企业或集团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贡献, 即经济资源的联合。在权益结合法中,原所有者权益继续存在 ,以前会计基础保持不变。参与合并的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 续按其原来的账面价值记录,合并后企业的利润包括合并日之 前本年度已实现的利润;以前年度累积的留存利润也应予以合 并。权益联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