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贝街道办事处行政检查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共 4 项)序号 747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实施主体 黄贝街道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受罗湖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委托)行政权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受理条件(选填) 辖区存在生产经营单位办理部门 黄贝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办理地点 生产经营单位联系电话 0755-25435278服务表格(选填) 现场分发常见问题解答(选填)事前:1.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3.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1.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检查、收集有关证据;2.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
2、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3.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4.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5.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6.依法将责令整改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相关职责要求事后:加强对违法生产易发多发地区进行监管;监督电话 0755-25435229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 被征收人如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或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2. 也可以在征收决定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有利于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
3、责任。审核意见黄贝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检查流程图执法检查前准备 现场检查工作 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未发现问题的 需要移送的 需要立案的 采取强制措施的 限期整改的填现场检查记录备案填案件移送书收回函,备案进行行政处罚企业申请解封整改给予解封限期整改 当场整改企业整改复查到期或企业申请不合格 合格填现场检查记录填复查意见书备案序号 748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 规划土地执法检查实施主体 深圳市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行政权责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十六条: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遵守和执行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应当作出书面记录或者录音、录像。
4、受理条件(选填) 无办理部门 黄贝街道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办理地点 罗沙路经二路 1 号 4 楼执法队联系电话 0755-25724962服务表格(选填) 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无事前:1.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3.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1.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检查、收集有关证据;2.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3.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4.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5.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6.依法将责令整改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相关职责要求事后:加强对违法建筑
5、易发多发地区进行监管;监督电话 0755-25724964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检举、控告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规定,依法行使职权。审核意见附件:办理部门、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办理部门: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办理地址:罗湖区罗沙路三防大厦四楼规划土地监察局监察科联系电话:0755-25724962办理部门:黄贝街道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办理地址:罗沙路经二路 1 号 4 楼执法队联系电话:0755-25435261办理部门:南湖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办理地址:罗湖区东门南路食出报关大厦 5 楼联系电话:0755-82204897办理部门:桂园街
6、道规划土地监察队办理地址:桂园路桂木园小区 2 栋 1 楼办公大厅 联系电话:0755-25029514办理部门:东门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办理地址:罗湖区中兴路翠园街 54 号联系电话:0755-82222001办理部门:笋岗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办理地址:罗湖区红岭北路 3002 号深城公寓二楼联系电话:0755-82440974办理部门:清水河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办理地址:罗湖区泥岗西路 1046 号鸿颖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755-82489276办理部门:翠竹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办理地址:罗湖区翠竹路翠竹大厦三楼翠竹街道执法队联系电话:0755-25690019办理部门:东晓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办理
7、地址:罗湖区翠山路国防大厦 7 楼执法队联系电话:0755-82672915办理部门:东湖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办理地址:罗湖区东湖路 92 号社区服务大楼 4 楼违章处理室联系电话:0755-22257018办理部门:莲塘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办理地址:罗湖区国威路 152 号 D 小区 12 栋一楼联系电话:0755-25732349行政检查流程图检查准备确定检查项目、方式、时限,制定方案按行政处罚流程进行整改复查制发整改通知书取证结案归档送达检查意见5 日内将检查报告、记录报本单位法制部门审核, 检查意见报本单位领导审批出具检查报告,告知被监督单位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
8、查取证等,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两人以上,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相对人权力和义务进入受检单位现场送达检查通知书有违法行为的无违法行为的存在问题的不存在问题的序号 749行政职权编码行政职权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主体 深圳市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职权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第 16 号令)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条件(选填) 无办理部门(选填) 黄贝中队办理地点(选填)
9、 罗湖区罗沙路径二路 1 号一楼安监科联系电话(选填) 0755-25435278服务表格(选填) 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无事前:1.公告执法主体;2.申领执法证,保障执法人员持证上岗;3. 梳理执法依据;4. 细化执法流程,严格执法程序; 5.公告咨询、监督电话、执法依据、执法流程和自由裁量标准;6.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1.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2.询问、检查制作笔录,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 督促当事人整改违法行为;5.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相关权责要求事后:1.整理案卷、归档;2.将检查情况录入执法系统;3.每年进行案卷评查。监督电话(选填) 0755-25666758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相对人可以投诉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生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责,不存在权责交叉情形,且为我局主要职责。审核意见行政检查外部流程图检查准备确定检查项目、方式、时限,制定方案按行政处罚流程进行整改复查制发整改通知书取证结案归档出具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等,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两人以上,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相对人权力和义务进入受检单位现场复查不合格复查合格存在问题的不存在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