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资源税法和 土地增值税法第一节 资源税纳税 义务人、税目与税率现行资源税的基本规范 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公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 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资源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 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 资源税按照“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就资源 赋税情况、开采条件、资源等级、地理位置等客观条 件的差异规定了幅度税率,为每一个课税矿区规定了 适用税率。一、纳税义务人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 人: (1)资源税规定仅对在“中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 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和盐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所以资源税适用“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规 则; (2)资源税纳税义务人不仅包括符合规定的中国企 业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3)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提示】资源税是单一环节征收的,只有在开采后出 厂销售或移送自用环节缴纳,其他批发、零售环节无 需缴纳资源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