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霍邱县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简易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投标企业诚信建设,鼓励和支持诚信企业发展,依法打击企业失信行为,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施工项目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招投标市场准入清出与择优劣汰机制,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结合霍邱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霍邱县政府投资(含财政、国债、政府融资、合作投资等)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特殊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在霍邱县内各相关主管单位实施的政府性投资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不含 200 万
2、元)以内的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及相配套的道路、管网等设施)、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路灯、绿化、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公路、桥梁、水利水电(防洪、灌溉、河道治理、水土保持、土地整理等)等施工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至100 万元由招标人邀请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施工单位,进场交易;招标人也可申请采取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简易招标。50 万以下项目按照霍政201627 号文件规定由招标2人通过择优方式直接确定施工方。第四条 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投标企业诚信库(以下简称“诚信库”)是指在霍邱县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投标企业以依法守信为前提,按
3、照本办法规定,自愿提出入库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的投标企业组成。经公开征集的每个工程类型投标企业诚信库是否具备运行条件实行简易招标由县公管委审定。 本地新注册、转注册我县的独立法人投标企业初审并进行公示通过后,按本办法办理入库事宜。第二章 入库及退库第五条 申请加入霍邱县诚信库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是在霍邱县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二)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揽工程,自行组织施工的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满足霍邱县小型建设工程服务能力;(三)企业上一年度年审合格且未被建设行政主管、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等部门限制准入;(四)必须在我县境内依法缴纳
4、税收的企业;(五)没有正在被人民法院执行的民事案件,企业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县公管局定期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及桥梁、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通过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征集每个类别的投标企业进入霍邱县小型建设工程诚信库。3第七条 入库企业须与县公管局签订入库企业管理协议,期限两年。除依法受到处理的情形外,若入库企业在协议期内申请退出,应予批准,但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第八条 入库企业所提供的本企业基本信息一旦发生变化或需要更新,应及时与县公管局联系更新,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第三章 诚信库成员权利与义务
5、第九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优先参加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或邀请招标活动。(二)优先参与建设主管部门及招投标监管部门年度表彰评比;第十条 成员应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二)遵守招投标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和交易规则;(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忠实履行合同义务;(四)自觉接受霍邱县有关部门的监管;(五)各成员企业须向指定账户一次性交纳 20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期限两年(两年后返还本金,不计利息),作为企业参与年度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诚信担保;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照霍政201445 号文件执行。第四章 招投标4第十一条 本办法
6、所实施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须遵循招标人申请、公开摇号、企业认可、同步监管的程序,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第十二条 招标人按规定向县公管局提交项目申请和项目的批复等材料。招标人结合项目特征编制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公告、招标文件,经备案后在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发布的内容应包含建设规模、工期、资质条件、资金来源、发包价格、开标时间以及工程量清单等。第十三条 招标人在霍邱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库内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第十四条 工程量清单和造价由招标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造价机构编制,造价机构对所编制的清单和造价质量负责。第十五条 发包价格的确定,在控制
7、价的基础上,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合理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发包价格;发包价格连同招标公告发布到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成员库抽取工作原则是每周安排固定时间。第十六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诚信库企业进行实名编号。正式抽取前,招标代理公司配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参加抽取的诚信库投标成员企业进行签到登记,审查和确认参加抽取的企业资格。5所有参加抽取的成员企业须指派人员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及附录、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指定现场,逾期未到达者取消其抽取资格。第十七条 中标人确定方式采用明标抽签法,成员企业按网上发布的发包价格统一报价,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一名预中标人。 随机抽取结果由招标人、监督人员、招
8、标代理机构、预中标人共同签字确认。预中标人公示期 3 天(应包括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工期、预中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等)。库内成员按照项目的类型被抽中后,本轮不得再参加其他小型工程项目的投标;若最后仅有一家诚信库成员企业,直接确定;所有库内成员均被抽中并被确定为中标人后,应重新进行下一轮次的投标抽取。整个诚信库成员始终保持梯次滚动的状态,确保各家成员企业均享有公平机会。第十八条 同时开标抽取的多个项目,按投资额的大小先后进行抽取,每个投标成员企业每轮仅能抽取一个项目。第十九条 被抽取的中标单位应在公示结束后 3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投标文件承诺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
9、进行审核。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及时签订施工合同,项目施工合同在签订后 15 日内报县公管等监管部门备案。第五章 罚 则6第二十条 诚信库成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诚信库成员资格,并清除出库:(一)被各级各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限制准入的;(二)受到工商、质监、安监、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处罚,以及资质证书审核不合格的;(三)成员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未按时变更,影响项目招投标公正,造成负面影响的。第二十一条 诚信库成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视情节限制其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霍邱县小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一)申请加入诚信成
10、员库时所提交的资料存在伪造、变造、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二)有转包、违法分包或者转让、出借资质及资格证书行为的;(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的;(四)严重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部门查处并给招标人及相关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五)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的;(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对其进行通报并限制一轮抽取资格。7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将同一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二十四条 招标
11、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抽定的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二十五条 中标企业中标后不得无故放弃,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限制一定期限内参与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抽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在招标代理、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造价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生失职、渎职、贿赂或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 未 尽 事 项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文 件规 定 执 行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公管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