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申报指南申报依据: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受理范围: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健用品生产的单位申报程序:一、 保健用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1、符合吉林省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企业,可以向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办申请生产现场核查。2、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办在受理申请后 15 日内,组织省级卫生监督机构专业人员会同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州)级(含省直管市县)卫生监督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3、现场核查时,申请企业应根据产品类别提供核查资料,包括(1)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平面图(2)生产工艺流程简图(3)生产设备清单及检验设备清单(委托检验提供委托检验协议) (4)生产环境及生产用水
2、检测报告(5)其他所需资料。4、对通过核查的生产企业出具现场核查意见。二、保健用品检验1、保健用品生产企业自主选择具有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2、申报的保健用品需要提供同一批次产品的安全评价报告、保健功能评价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及其他必要的检测报告。三、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的受理申报保健用品批准证书时,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资料一式 6 份,其中原件 1 份,复印件 5 份。A 4纸打印,加盖公章,装订成册):1、 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申请表;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生产企业现场核查意见(附现场核查资料) ;4、产品配方或者结构图;5、产品生产工艺简述、简图或者制造原理;6、产品
3、研制报告;7、产品卫生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8、产品安全性评价报告;9、产品保健功能评价报告;10、产品卫生学评价报告;11、产品标签、说明书以及设计包装样稿;12、产品样品(三件);13、其他材料(有助于评审的资料) 。四、保健用品评审及批准1、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办定期组织专家召开保健用品评审会,对申报的保健用品进行技术审查,出具评审报告。2、对通过评审的产品发放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 ;未通过评审的,将评审意见书面告知申报单位。五、注意事项1、所有材料均需用 A4纸宋体四号字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按规定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每项的第一页作一标签,注明资料的编号。2、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办受理电话:0431-82752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