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政 治 与 行 政 弗兰克J古德诺如果我们分析任何具体的政府组织,就可以看到有三种从事执行国家意志的机构。首先便是那些在私人或公共机构未能尊重他人权利而引起纷争的具体案件中实施法律的机构,这就是所说的司法机构。其次是那些对国家意志的执行进行总的监督管理的机构,一般被归为执行机构。最后是那些照管政府的科学活动、技术活动,以及可以说是商业活动的机构。这种机构遍及各国,这些活动也已变得十分突出,这就是所谓的行政(管理)机构。随着政府变得越来越复杂,从事国家意志执行的这三种机构日趋分化。首先,分化最厉害的是司法机构。司法机构的分化不仅在时间上最早,而且也最为明显。的确,正如前面所指出的,在某些情况下,它与其它执行机构分得非常清楚,以致许多学者都把司法机构的活动当作政府的一种分立的权力或职能划分出来。应该说,上述篇幅已足以说明,存在着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政府职能。而且,这两种职能的分化又导致了被法定的正式政府体制所规定的政府机关的分化,尽管这种分化并不彻底。为了方便起见,政府的这两种职能可以分别称作“政治”与“行政”。政治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