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P-BIM软件技术与信息交换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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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CECS XXX:201X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化 协 会 标 准建筑设计P-BIM软件技术与信息交换标准Architectural design P-BIM standard for software technology and information exchange( 征 求 意 见 稿 )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2015 年 北京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设计 P-BIM 软件技术与信息交换标准Architectural design P-BIM standard for software technology and information exchangeCEC

2、S XXX:201X主编单位: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理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行日期:2016 年 XX 月 XX 日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2015 年 北 京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信息模型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 (信息标委会20134 号)的要求,由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 7 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

3、语、基本规定、数据导入、专业检查、成果交付和数据交付。本标准由建筑信息模型(BIM)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国 BIM 发展联盟)负责管理及技术内容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标准主编单位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计 P-BIM 软件技术与信息交换标准编制组(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科技园区运粮河西路 9 号,邮政编码:210014)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理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技术集团设计院中国中建设计集团直营总部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建筑设计

4、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云南省设计院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内蒙古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欧特克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俊义 姜 立 杨国平 蓝 健 张 雷 黄 琨 田 原 赵中宇 侯朝晖 毕功华 曾庆路 刘成聪 余 海 杨远丰 陈荔晓 曹 辉陈力岩 任胜龙 武国萍 陈 栩 宋超时 刘志军 徐 凯 张 曦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黄 强 李云贵 何关培目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 数据导入44.1 一般规定44.2 规划设计专业提供的

5、必需数据44.3 结构设计专业提供的必需数据44.4 给排水设计专业提供的必需数据54.5 电气设计专业提供的必需数据54.6 暖通设计专业提供的必需数据64.7 绿色建筑设计专业提供的必需数据64.8 幕墙装饰设计专业提供的必需数据64.9 装饰装修设计专业提供的必需数据64.10 智能化设计专业提供的必需数据 65 专业符合性检查75.1 一般规定75.2 模数化及制图规范化检查75.3 交付物深度检查85.4 设计通则检查95.5 消防安全检查95.6 人防地下室设计检查95.7 无障碍设计检查95.8 采光设计检查95.9 隔声设计检查95.10 室内环境控制检查 95.11 防水工程

6、检查 95.12 门窗幕墙工程检查 95.13 住宅设计检查 95.14 办公建筑设计检查 95.15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检查 95.16 商店建筑设计检查 95.17 体育建筑设计检查 95.18 车库建筑设计检查 95.19 碰撞检查 96 设计交付 116.1 一般规定 116.2 节点交付物 116.3 合约交付物 146.4 特定交付物 157 数据交付 167.1 一般规定 167.2 交付给规划审批的必需数据 167.3 交付给结构设计专业的必需数据 177.4 交付给地基基础设计专业的必需数据 177.5 交付给给排水设计专业的必需数据 177.6 交付给电气设计专业的必需数据

7、187.7 交付给暖通设计专业的必需数据 187.8 交付给绿色建筑设计专业的必需数据 187.9 交付给幕墙装饰设计专业的必需数据 187.10 交付给装饰装修设计专业的必需数据187.11 交付给景观园林设计专业的必需数据187.12 交付给智能化设计专业的必需数据187.13 交付给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必需数据187.14 交付给造价管理专业的必需数据 18本标准用词说明 19引用标准名录 19附录A 设计阶段信息模型深度表 19附:条文说明 191. 总 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 BIM 技术在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广泛应用,促进民用建筑设计 P-BIM 软件的开发与使用,

8、规范建筑设计 P-BIM 软件模型数据互用和信息交换方式及内容,提高 P-BIM 软件在建筑设计中的专业任务功能和效率,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设计 P-BIM 软件的研发、改进和提升,以及与建筑设计相关子模型数据的互用和管理;1.0.3 建筑设计 P-BIM 软件技术和信息交换,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BIM))全寿命期工程项目或其组成部分物理特征、功能特性及管理要素的共享数字化表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期是指从早期的概念设计起

9、,经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建造及安装交付、运营维护与管理直至到改造或拆除的全过程。2.0.2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 (application of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建筑信息模型在工程项目中的各种应用及项目业务流程中信息管理的统称。2.0.3 任务信息模型 (task information model)以专业及管理分工为对象的子建筑信息模型。2.0.4 任务信息模型应用 (application of task information model)面向完成任务目标并支持任务相关方交换和共享信息、协同工作的任务信息模型各种应用及任务流程信息管理的

10、统称。2.0.5 P-BIM软件 (P-BIM software )为项目设计、施工期间专业人员应用BIM数据完成任务建立的工程技术应用软件,具有创建、读取、传递BIM数据和完成交付我国当前各项专业任务功能,同时兼备 BIM模型软件功能。2.0.6 建筑设计P-BIM软件 (a rchitectural design P-BIM software)兼备建筑设计专业任务应用功能和建筑专业BIM模型创建、交付功能的软件。2.0.7 集成任务信息模型 (integration task information model)各类子建筑信息模型经过专业或任务间协同后的集成,其数据信息具有唯一性。2.0.

11、8 本土化软件工作方式(localization software works)采用对接中国规范标准、符合本土工作习惯及文化偏好的各类软件进行工作的方式统称。2.0.9 数据协同插件(data collaborative plug-in)旨在消除各类 BIM 软件之间数据传递接口障碍,达到数据共享、有效传递的协同软件。2.0.10 几何信息(geometrical information)反映建筑模型内外空间中的形状、大小及位置的信息统称。2.0.11 非几何信息(non-geometry information)反映建筑模型内外空间除几何信息之外的其它特征信息的统称。2.0.12 P-BIM

12、 交付物(P-BIM deliverables)是指在建筑设计工作中,应用 P-BIM 软件导入、创建、传递和共享模型数据并按照一定设计流程所产生的设计交付成果,包括建筑、结构、机电等多种 P-BIM 模型和与之对应的图纸、工程表格、设计说明,以及综合协调、模拟分析、可视化等成果文件。2.0.13 P-BIM 合约交付物(P-BIM contractual deliverables )设计单位依据甲方设计需求并以合约为依据形成的与 P-BIM 相关的交付物。2.0.14 P-BIM 特定交付物(P-BIM specific deliverables )符合与工程建设审批和管理相关的职能部门特定

13、要求的交付物。3. 基本规定3.0.1 建筑设计专业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宜覆盖民用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3.0.2 建筑设计 P-BIM 软件应具备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各个阶段创建、传递和应用建筑信息模型的能力;3.0.3 建筑设计 P-BIM 软件应确保建筑信息模型在各个设计阶段及各上下游专业之间信息传递的协同一致;3.0.4 建筑设计 P-BIM 软件应立足于我国工程设计领域本土化软件工作方式为主的应用现状,强化国产设计软件的 BIM 数字化功能,改造国外设计软件与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应管理流程的适应性;3.0.5 各类建筑设计 P-BIM 软件应根据任务相关方

14、对模型数据共享、协同的需求,采用便于相互间交换的特定数据格式,宜采用 IFC 标准格式;4. 相关专业提供的必需数据导入4.1 一般规定4.1.1 相关专业提交给建筑设计专业的任务信息模型数据应满足国家标准关于专业间阶段性提资规定要求以及各方交付合约要求;4.1.2 在不同设计阶段需要向建筑设计专业提供必需数据的相关专业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专业、结构设计专业、给排水设计专业、电气设计专业、暖通空调设计专业、绿色建筑设计专业、幕墙装饰设计专业、装饰装修设计专业、智能化设计专业;4.1.3 相关专业提资或交付的任务信息模型应基于协同平台提交给建筑设计专业;4.1.4 建筑设计任务信息模型创建可采用上阶段本专业任务信息模型导入相关专业提交的任务信息模型必需数据,也可采用由其他相关专业提交的设计文件人工采集信息;4.1.5 阶段内任务信息模型数据互用宜采用从相关任务信息模型集成、针对另一任务模型创建需要的 P-BIM 协同插件;4.1.6 建筑专业需要读入的相关专业信息模型数据应根据任务模型需求在不同的信息模型阶段分别采集。4.2 设计阶段划分及信息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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