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高密市承担全国普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为加快建立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探索可供借鉴的模式、实施办法与配套政策,国家卫生部确定在潍坊市进行普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试点工作,我市被列为试点市。根据卫生部指导意见和潍坊市关于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试点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突出大众卫生理念,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放心、防保不到位等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二、试点原则(一)统筹协调原则。既要确保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又要确保全
2、市卫生事业良好运行,实现卫生事业与群众健康利益的统筹协调发展。(二)系统原则。既要保证“卫生服务、健康保障、卫生监督执法” 三位一体的 卫 生体系的系统性,又要保证卫生工作机制的系统性,建立起系统、有序的运行机制。(三)利贫原则。既要注重对全体居民的覆盖,保证人人享3受基本卫生服务,又要注重对老年人口、低收入人群、长期患有慢性病、鳏寡孤独等困难人口的照顾,防止和减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 、贫病交加 ”的现象。三、试点任务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施模式,即“小病社区低收费,大病住院有保险,防保服务政府管”,健全 卫生服务网络,探索可行的筹资渠道,建立有效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
3、病不放心、防保不到位等问题,为全国提供可行的经验。具体目标是:选择夏庄镇、柏城镇进行试点,2008 年实现“双百双零 ”目标, “双百” ,即社区卫生服 务机构覆盖 100%的居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 100%的居民;“双零” ,即实现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就医挂号零收费 、社区基本用药零加成” 。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新农合参合农民的急救、住院分娩和住院手术报销比例。四、试点配套制度(一)筹资制度。实现“双百双零” 所需资 金,主要由县级财政承担。其中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根据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质量、效率等,按年人均成本 10 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社区基本药物零加
4、成按年人均 15 元标准进行补助。急救、住院分娩和住院手术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4医疗救助来实现。(二)社区就医制度。社区就医坚持“划片就近、社区首诊” 的原则。基层卫生机构负责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全健康档案。(三)社区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机构对社区基本药物和非社区基本药物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确定 70 种社区基本药物,并实行“六统一 ”管理,即统一品种、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使用规范、统一补助标准。(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制度。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制定的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录,实行 20 项公共卫生服
5、务项目由政府购买,落实“ 防保服务政府管 ”。(五)“大病 ”就医制度。 专指急救、住院分娩和住院手 术的就医和补助制度。(六)基层卫生机构工作规范。要制定相应的资源配置、经济管理、业务工作和考核评价等基层卫生机构的内部工作规范,使试点工作标准化、信息化。由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以上配套制度中(二)、 (三)、 (四)、 (五)项由市卫生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发改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民政局联合制订(见附件 2)。五、试点时间安排2008 年 34 月:修订、完善工作方案;制订筹资、支付、服务及其他配套制度;举行试点启动仪式。2008 年 4 月2009 年 3 月:组织实施试点方
6、案,开发信息5管理平台,评估和督导试点效果。六、试点监测与评价为保证试点顺利进行,实现预期目标,建立试点的监测和评价体系,由市卫生、财政等部门联合成立专门的评价、督导组织,制定相关的评价、督导标准和指标体系,采取不定期督导与定期评价、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价。主要监测和评价指标是:(一)投入指标:政府卫生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比例的增长率;政府新增卫生支出投入到社区和乡村机构的比例。(二)体系指标:基层卫生机构建设标准的达标率。(三)服务指标:城乡基层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到位情况;城乡基层卫生机构提供的门诊数量和就诊流向的变化;贫困人口服务利用率。(四)质量指标:基层卫生机
7、构实施服务时遵循诊疗规范的符合率。(五)费用指标:高血压或糖尿病等主要疾病的人均月/年治疗费用增长率,贫困人口次均门诊费用增长率。(六)服务能力指标:上级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到基层卫生机构服务的人日数。(七)满意度指标:居民对提供基层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的满意度;职工对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满意度。七、组织领导6市政府成立普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试点有关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扎实成效。附件:1.市普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普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试点配套制度(试行)3.
8、社区基本药物目录(试行)7附件 1:高密市普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 长:范福生 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李葆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刘秀平 市政府副市长成 员: 鞠志华 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王贵喜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梁明霖 市卫生局局长门业清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单际庆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徐胜利 市物价局局长许宝国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 旭 市民政局局长钟元国 夏庄镇镇长 陈香萍 柏城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梁明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兆道(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承义(市卫生局副局长)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8附件 2:普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9、试点配套制度(试行)(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发改局市物价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民政局)为确保全市普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社区就医制度、社区基本药物制度、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和“ 大病 ”就医制度。一、社区就医制度社区就医是指居民到辖区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用药过程。社区就医坚持“划片就近、社区首诊” 原则。(一)就医程序。1、社区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到辖区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免收挂号费。2、社区居民就医时,首选社区基本药物。社区基本药物执行“ 零加成” 政策。每人每年享受 “零加成” 社区基本药物费用限额 80 元,特殊慢病(高血压、糖尿
10、病)患者每人每年限额 120 元;超额部分不再享受社区基本药物“零加成 ”政策。(二)健康档案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以户为单位编码,将有关信息录入微机9形成电子档案。健康档案可通过居民身份证调阅和更新。居民就医信息应及时录入健康档案,并及时组织入户调查以充实健康档案信息。市卫生行政部门、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定期对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分析,确定主要健康问题。(三)出诊和转诊。1、出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服务区域承担本辖区内居民的出诊诊疗、家庭治疗、护理及建立家庭病床等工作。统一使用出诊记录单、 社区门诊病历。出诊及家庭服务收费按高密市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执
11、行,用药应严格执行社区基本药物制度。2、转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院应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诊疗范围以外和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到上级医院;对经上级医院治疗后需进行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应转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四)考核与监督。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落实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并接受潍坊市卫生行政部门的二级监督。二、社区基本药物制度为推进使用社区基本药物,加强社区用药管理,对社区基本药物实行统一品种、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使用规范、统一补助标准的“六统一” 管理。(一)统一品种。根据潍坊市社区基本药物目录(试行)(见10附件 3),社区基
12、本药物统一按照药品通用名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社区基本药物专用橱柜,统一标识。设立统一样式标牌,对社区基本药物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格等。(二)统一采购。社区基本药物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每季度开展一次。社区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由潍坊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非社区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由高密市卫生局药品招标采购办公室具体负责。加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组织工作,保证整个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对不能实现集中招标采购的个别药品应实行比价采购。(三)统一配送。每次招标采购结束后,中标企业与提报购药计划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药品采购供应合同书,由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将中标药品及时配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四)统一价格。建立社区药物销售价格核准制度。每次药品招标采购结束后,由物价部门根据药物中标价核定社区药物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销售价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按照核准价格销售使用。其中,社区基本药物实行“零加成” 销售,中标价即为核准销售价;非社区基本药物按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