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奖励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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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高明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奖励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广东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 131 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 904 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现参照 高明区农村环境保护专项奖励资金方案(明府办2013164 号)制定本方案。一、奖励对象按照佛山市高明区2017年度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畜禽综治办【2017】1号

2、,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对完成沼气池等污染治理配套设施的畜禽养殖场(存栏量100头或出栏量 200头)实行“ 以奖促治”。只配套 净化水面的畜禽养殖场不予奖励。二、奖励条件对符合佛山市“十二五 ”规模化畜禽养殖 场(小区)污染防治技术指导意见或工作方案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予以奖励。奖励条件如下:1 完善雨污分流、截污管网和废弃物储存等设施; 2 2 粪便采取“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或堆肥后农业利用”;3 粪污水采取“厌氧好氧多级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农业利用或水产养殖;或建设沼气池和沼液贮存池,粪污水经处理后完全作农业利用。其中要求配套:粪便堆放场(0.1m 3/头);雨污

3、分流(污水入沼气池之前);隔渣池;沼气池(0.3 m3/头)。如采用 “厌氧好氧多级深度处理” 模式的要求曝气池( 0.03 m3/头),沉淀池(0.03 m3/头);如采用建设沼气池和沼液贮存池,粪污水经处理后完全作农业利用,要求沼液贮存池(0.3 m3/头),用作消化沼液的农业土地(0.1 亩/头)。三、资金来源符合奖励条件的资金,由区、镇(街道)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解决。四、奖励标准(养殖规模指出栏量,以工作方案或区农业部门的养殖档案为依据)1、养殖规模3000头以上(含3000头)的畜禽养殖场,奖励标准最高为治理工程总投资的10%、奖励资金上限为8万元/间。2、养殖规模3000头以下

4、的畜禽养殖场,奖励标准最高为治理工程总投资的10%,其中,养殖规模10003000头(含1000头)的畜禽养殖场奖励资金上限为3万元/间,养殖 规 模 1000头 -200头 的畜禽养殖场奖 励 资 金 上 限 为 1万 元 /间 。五、实施程序和资金管理 3 (一)申请和核定程序1、专项奖励资金实行季度申请,即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于每季后第一个月内向区环保局提出申请。2、由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收集并汇总辖区范围内符合奖励项目的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含有关证明资料)。3、由区环保局、区农林渔业局、区财政局共同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核定后,并在环保或农业网站进行公示后,报区财政局划拨奖励资金。工程总

5、投资指项目工程建设费用(不包括项目方案编制、项目设计等初期费用)。4、资金划拨。区级奖励资金部分由区财政直接划拨至各镇(街道)财政,并由各镇(街道)财政统一将全部奖励资金划拨到奖励对象账户。(二)申请材料1、畜禽养殖项目的专项资金申请表(养殖场如有工商登记,提供的帐户须是银行对公帐户;如是个体性质,提供的帐户不得随意变更,并确保帐户正常使用)。2、治理设施的工程投资证明。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出栏量500头及以上)提供工程设计方案和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盖章及指模);其他养殖场提供工程设计方案或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盖章或指模)。同时提交有关付款证明等佐证材料。出具为资料真实性负全责的承诺。3、申请

6、奖励对象须出具“保证畜禽养殖场的环境污染治理设 4 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的承诺书。4、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前、后的照片,照片所显示的畜禽养殖场位置、角度和参照物需相同。5、治理设施建成运营后的环保监测报告。6、由各镇政府(街道办)提交奖励对象的环保备案资料。环保备案按照 201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执行。同时提交对奖励对象(按申请批次奖励资金的所有对象)污染治理设施建成并符合工作方案要求的书面证明。(三)奖励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主要用于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等环境保护有关的费用,不得挪作他用。4 监督程序加强奖励资金项目

7、的审核把关,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加强对获得奖励资金项目的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附件: 1.高明区畜禽养殖 污 染治理 专项奖 励 资 金申 请汇总 表2.高明区畜禽养殖 场污 染治理 项 目 专项奖 励 资 金申 请 表3.高明区畜禽养殖 污 染治理 项 目申 请 核 查项 目 汇总 5 附件 1高明区 镇(街道)禽畜养殖污染治理专项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单位盖章 日期:高明区禽畜养殖污染治理专项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序号 申请项目 工程总投资(元) 申请区级资金(元) 对应帐号12345678910合

8、计 6 附件 2高明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项目类别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养殖场名称法人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传真开户行名称开户账号养殖场规模(头)完成治污设施累计投资金额(万元)污染治理模式(对照工作方案进行填写)申领金额(万元)由养殖场业填报镇(街道)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 7 高明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申请核查项目汇总表各镇政府(街道办):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养殖场名称 养殖规模(头) 工程总投资(元) 申请区级奖励资金(元) 申报镇级奖励资金(元) 申报材料情况123.高明区环保局(盖章) 高明区农林渔业局(盖章) 高明区财政局(盖章)经办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养殖规模 3000 头以上(含 3000 头),奖励标准最高为治理工程总投资的 10%、奖励资金上限为 8 万元/间。养殖规模 3000 头以下,奖励 标准最高为治理工程总投资的 10%,其中,养殖规模 10003000 头(含 1000 头)的奖励资金上限为 3 万元/间,养殖规模 1000 头-200 头的奖励资金上限为 1 万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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