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共 桂 阳 县 委 农 村 工 作 部桂阳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汇编二一一年十月中 共 桂 阳 县 委 农 村 工 作 部桂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农 村 工 作 办 公 室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方 案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桂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郴委201013 号)和中共桂阳县委桂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委201011 号)精神,中共桂阳县委办公室不再加挂桂阳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组建中共桂阳县委农村工作部,与桂阳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简称县农办)一个机构、
2、两块牌子,保留桂阳县乡镇企业局牌子,列入县委机构序列。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列入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农办)。(二)增加承担县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职责。(三)增加承担我县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职责。(四)增加负责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的职责。(五)增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涉农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检查监督财政“ 三农” 投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 职责。(六)增加制订并实施全县“三农” 工作绩 效考核评价体系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政策意见和有关措施意见,检查
3、监督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农村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和管理。(二)组 织 研 究 全 县 农 村 发 展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综 合 协 调农 口 和 支 农 部 门 的 工 作 ,掌 握 、反 映 农 业 、农 民 和 农 村 工作 动 态 与 信 息 ,总 结 典 型 经 验 ;制 定 并 组 织 实 施 “三 农 ”工作 绩 效 考 核 评 价 体 系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抗 灾 、救 灾 和 灾后 恢 复 生 产 工 作 。(三)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农村的生产、流通、分配体制、农业投入与劳动力管理和小城镇体制)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
4、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四)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规划、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全县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五)研究提出全县县域经济发展政策与规划建议,重点抓好园区经济、特色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并组织考核。(六)研究提出农村产业开发的政策建议,协调科教兴农,协调指导农科教结合以及农村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整合涉农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检查监督财政“ 三农” 投入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八)研究提出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减负、
5、惠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和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合法权益重大案(事)件。(九)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农民素质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民体育运动和农业劳动模范的评选与管理工作。(十)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建设,指导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等工作,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十一)指导、协调农业、林业、水利、移民开发、乡镇企业、蔬菜、气象及县属农林场所等涉农单位的工作;负责农林水系统县管
6、单位股级干部的考察和任免;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做好农林水系统县管单位领导干部的推荐、考察、思想教育和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专业人才管理、考察等工作。(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 据 上 述 职 责 ,县 委 农 村 工 作 部 (县 农 办 )设 5 个 内 设机 构 。(一)办公室协助部(办)领导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会务、文电、信息综合、保密、档案督查督办、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指导工作。(二)综合调研室研究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政策
7、建议及全县“三农” 工作 绩 效考核评 价体系;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组织开展农村综合调查和各类专项调查;掌握、反映农业、农民和农村动态信息,总结、推广、宣传农村工作先进典型经验;负责有关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情况综合、协调;农村现代化试点工作和农村信息化建设,办好桂阳新农村信息平台;检查监督农村经济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涉农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检查监督财政“三农” 投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及有关政策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三)新
8、农村建设室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为县委农村部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制订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提出新农村建设政策建议;抓好新农村“示范工程 ”实施,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考核,总结推广新农村建设典型经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安排意见,抓好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承担县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县域经济与科技教育室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以及农村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县域经济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全县农产
9、品品牌建设,协调指导农村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工作;抓好县域经济和农村产业发展情况综合、典型经验推介,重点抓好园区经济、特色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和有关项目的管理;组织县域经济年度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农民素质教育规划并实施;组织协调科教兴农工作,协调指导农科教结合和县乡农科教中心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五下乡” 活动;承担 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民素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科教兴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五)政工室(党风廉政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离退休管理服务等工作;协助县委及有关部门做好农林水系统单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
10、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农业劳动模范的管理和农民体育工作。机 关 党 组 织 按 章 程 设 置 ,负 责 机 关 和 农 林 水 系 统 的党 群 工 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四、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农办)机关行政编制 10 名,后勤事业编制 2 名。其中领导职数:部长(主任)1 名,副部长(副主任)2 名,纪检员 1 名。纪检(监察) 机构行政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五、其它事项(一)管理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农村经济管理局
11、(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二)桂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农办) 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4 名,设主任 1 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管理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物资(含捐赠),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的实施和扶贫资金的使用。(三 )桂 阳 县 农 村 能 源 办 公 室 。为 县 委 农 村 工 作 部 管理 的 正 股 级 事 业 单 位 ,核 定 全 额 拨 款 事 业 编 制 3 名 ,设 文任 1 名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承
12、 担 监 督 管 理 全 县 农 村 可 再 生 能源 (生 物 质 能 、太 阳 能 、风 能 、微 水 能 、地 热 能 等 非 化 石 能源 )开 发 利 用 的 具 体 工 作 ;组 织 编 制 、实 施 开 发 利 用 规 划 ;组 织 指 导 技 术 开 发 、引 进 、推 广 ;指 导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和 项 目实 施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执 行 技 术 和 产 品 标 准 ,协 同 质 量 技 术监 督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质 量 监 督 和 市 场 监 管 。(四)桂阳县农业产业化局。为县委农村工作部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
13、制 3 名,设局长 1 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督促、检查、考核全县农业产业化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六、附则本规定由中共桂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由中共桂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县 委 农 村 部 (农 办 )内 部 管 理 制 度为 加 强 单 位 内 部 管 理 ,强 化 干 部 职 工 责 任 意 识 ,提 高工 作 效 率 。经 部 长 (主 任 )办 公 会 议 研 究 决 定 ,特 制 定 如 下管 理 制 度 :一 、 岗 位 制 度(一 )
14、全 体 工 作 人 员 要 爱 岗 敬 业 ,尽 职 尽 责 ,坚 持 按 时上 下 班 ,做 到 不 迟 到 、不 早 退 。(二 )坚 持 请 销 假 制 度 。到 岗 时 间 推 迟 30分 钟 ,需 告 知办 公 室 ,班 子 成 员 因 公 事 、私 事 外 出 ,先 报 告 主 要 领 导 ,再告 知 办 公 室 ,一 般 干 部 职 工 先 报 告 分 管 领 导 ,再 告 知 办 公室 。班 子 成 员 离 开 县 城 1天 以 内 要 报 告 主 要 领 导 ,3天 以 上按 县 委 组 织 部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一 般 干 部 职 工 离 开 县 城 半 天以 内
15、要 报 告 分 管 领 导 。(三 )班 子 成 员 、办 公 室 主 任 、科 室 负 责 人 、财 务 股 长 要保 证 24小 时 开 机 ,其 他 人 员 要 保 持 正 常 联 系 方 式 。(四 )全 体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自 觉 服 从 安 排 ,坚 持 团 结 协 作 ,分 工 负 责 ,按 时 按 质 完 成 分 管 工 作 和 上 级 领 导 交 办 的 各 项工 作 任 务 (含 临 时 交 办 的 工 作 )。(五 )全 体 干 部 职 工 要 自 觉 填 写 好 考 勤 登 记 表 ,到 岗 时 间如 遇 开 会 、出 差 或 其 它 特 殊 情 况 ,由 办
16、公 室 人 员 在 “工 作 记要 ”栏 中 说 明 。(六 )考 勤 登 记 表 每 天 分 上 午 、下 午 两 张 ,原 则 上 由 本人 签 到 ,出 差 、下 乡 、因 公 办 事 、外 出 开 会 等 除 外 ,上 班 30分 钟 后 由 办 公 室 负 责 保 管 ,每 月 末 统 计 考 勤 情 况 ,凡 不 经请 假 ,每 缺 签 一 次 扣 减 年 度 岗 位 津 贴 20元 ,并 纳 入 年 度 考评 考 核 。(七 )能 源 办 、党 风 廉 政 办 分 别 在 各 自 办 公 地 点 签 到 。二 、 车 辆 管 理 制 度(一 )用 车 原 则坚 持 领 导 优 先
17、 ,先 急 后 缓 ,先 领 导 后 一 般 的 原 则 。按 照统 一 调 度 、共 同 监 督 的 要 求 用 车 ,凡 是 本 单 位 干 部 、职 工 在本 县 城 内 需 要 用 车 的 ,必 须 通 过 分 管 领 导 和 办 公 室 安 排 ,不 准 直 接 向 司 机 要 车 ;超 出 县 城 外 用 车 的 ,必 须 通 过 一 把 手同 意 ,由 办 公 室 统 筹 安 排 。凡 是 外 单 位 需 要 借 用 车 的 ,必 须通 过 一 把 手 同 意 (如 一 把 手 外 出 ,则 须 经 在 家 主 持 工 作 的 领导 同 意 )。(二 )车 辆 调 配坚 持 车
18、辆 统 一 调 配 ,办 公 室 统 筹 安 排 ,根 据 当 前 我 部工 作 量 大 、公 务 用 车 增 多 的 现 状 ,确 因 工 作 需 要 ,原 则 上 农村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等 工 作 用 能 源 办 的 公 务 车 ;县 域 经 济 、扶 贫开 发 、农 业 招 商 引 资 等 工 作 用 新 村 办 的 公 务 车 ;办 公 室 、财务 、后 勤 、内 务 等 工 作 用 农 村 部 公 务 车 。(三 )车 辆 管 理、出 车 必 须 经 过 办 公 室 同 意 ,车 辆 用 油 由 办 公 室 和 财务 人 员 到 指 定 地 点 购 买 ,加 油 时 必 须
19、由 司 机 、用 车 人 或 办公 室 等 人 员 均 在 场 ,加 油 数 量 根 据 出 车 里 程 由 办 公 室 确 定 。、车 辆 需 要 维 修 ,司 机 必 须 先 向 办 公 室 报 告 ,再 经 领导 同 意 后 方 能 进 行 维 修 ,修 理 时 办 公 室 和 司 机 必 须 一 同 在场 ,并 共 同 签 字 。修 理 后 ,必 须 回 收 旧 零 件 交 办 公 室 。、外 单 位 借 车 ,先 报 告 主 要 领 导 同 意 ,原 则 上 由 借 车单 位 加 油 ,全 县 中 心 工 作 统 一 调 车 除 外 。(四 )司 机 责 任、司 机 必 须 坚 持 保 护 车 辆 、安 全 第 一 的 原 则 ,保 持 车辆 清 洁 ,保 证 随 时 正 常 运 转 ,自 己 能 办 到 的 事 ,尽 量 自 己 动手 ,以 利 节 约 费 用 开 支 ;车 辆 不 能 行 驶 的 路 程 ,司 机 有 权 拒